实验室管理

实验室使用规定

中心实验室使用规定

一、机械基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承担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课程实验及毕业设计等专业用途。其他使用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各学期的专项教学使用计划在使用的前一学期末送交实验中心办公室,以便根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实验室的使用。临时使用,根据各实验室开放使用具体规定执行。如需预约,须填写预约使用登记表,批准后安排。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实验室进行商业活动、不得进行与学校及专业无关的其他活动和行为。违者予以校纪处分。

四、使用者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使用者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及设施,须服从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令和安排,实验室财产、设备出现损失,要酌情处理:故意损坏或遗失财产设施的,照价赔偿,操作不当导致损坏的可以从轻处理,自然损耗不需赔偿。

五、实验室的资产、仪器原则上不对外借用,如确有特殊需要(公务),必须经过实验中心批准方可借用。借用者须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实验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妥善保管设备,并按时归还。使用中如有损坏和丢失,分清责任,照价赔偿。对于屡次损坏和遗失设备的借用者,谢绝其再次借用。

六、使用期间责任教师须对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完好以及环境卫生负责,妥善安排好相关工作。如有失职行为,记入本人学年工作考核表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使用者有责任爱护公物、爱护环境。最后离开者须对实验室的安全和财产、设备的完好及清洁负责,在确认电源、门窗等关好的情况下,才能离开。

八、使用者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使用家用电器。严禁乱钉、乱贴、乱涂,对于不听劝阻,严重违反规定的使用者(包括严重污损环境者),可以暂时中止其使用。

九、实验室按学期规定时间开放使用,如有特殊使用需要延长时间,必须向负责老师申请,待批准后方可安排。延长使用期间,负责老师、使用申请者责任同本规定第六条。

十、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使用以及涉及实验人员加班,须经实验中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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