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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2   来源:    阅读量:

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期末及暑假期间各项工作的预通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实验室工作特点,为确保假期期间实验室的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假期期间实验室安全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务必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精细化原则,推动科学、规范和高效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验室专业特点,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在放假前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组织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排除事故隐患,确保实验室设备财产与师生生命的安全;对暂时无法整改的,做好检查记录上报学校(附件2)。

2、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假期期间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室,由所在单位安排假期值班人员,并落实安全负责人和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和措施,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各单位要建立假期实验室安全定期巡查制度,安排学院值班老师每周巡查一次,开放实验室每日巡查一次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将本身不能解决安全隐患及不安全因素即时上报学院和反馈我部;制定假期期间安全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若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及时报警,并立即向学院和学校职能部门报告(附件3)。

3、对于假期无人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在切实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雨等各项安全措施后,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由所在单位实施“封门”,严禁私自拆封。

4、假期承担实验任务申请开放的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相关管理要求,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严禁脱岗行为;实验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针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相关实验室操作规程进行实验,严禁违规操作。

5、各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废弃全过程的监管,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排查,及时掌握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摸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底数,堵塞漏洞,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管理要求在“深圳大学低值易耗品管理平台”进行购买(附件4)。危险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分类存放,由专人管理,临时库房需定期进行通风降温;领用时应根据假期实验安排按需领取,使用过程中有人监管,务必做到规范管理。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要对学生进行培训教育,要求熟知其属性,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照操作规程。

6、实验室内暂不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将电源断开;因实验要求,需连续长时间供电使用的设备需安排人员值守,并告知物业值班人员巡查时留意设备的安全状态。

7、实验完成后,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废弃物需分类收集,严禁出现乱堆放、乱丢弃现象,暂不能回收处置的先由各单位妥善保存。离开时,务必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以防火灾、爆炸、溢水等事故的发生。

8、我部将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的情况。

9、假期停用的实验室和各类设施设备,各单位要在开学前进行全面排查,确认符合使用条件后方可重新启用,并要加强启用后的安全监管,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保卫部值班电话:26537119、26534017、13500052110、6110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联系电话: 26535667、26537370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2、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3、深圳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登记表

4、深圳大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置流程

5、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1年7月2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大学沧海校区致信楼S513室   联系电话:0755-26535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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