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学楼均设有教室管理室和设备维护室。教室管理室负责多媒体设备的安全,设备维护室负责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维护。
第二条 学校所有公共教室的使用由教务部统一安排。电脑软件和多媒体设备由设备维护室统一安装。由于安装有保护软件,新安装的软件需要设置才能保存。
第三条 任课教师本学期需要在教室电脑中安装软件、硬件设备、更改设置的,须在上一学期最后两周、或本学期上课前三天(如在学期中间需提前5个工作日)到教学楼设备维护室登记。教师需提供软件安装盘或设备,登记安装的软件名称、教室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如没有按要求登记,则不能保证开始上课时可正常使用。
第四条 设备由教师操作使用,使用时只需打开所用设备的电源。如不熟悉操作,可咨询教室管理室工作人员,或提前与设备维护室联系,安排时间熟悉设备的操作。下课离开时,请关闭投影机和电脑,将白板笔的笔帽套好。
第五条 教室内不要利用设备从事与上课无关的操作,以防电脑感染病毒。注意保护液晶屏、话筒等易损设备;对于野蛮操作导致设备损坏者,信息中心将公开通报并报学校处理。
第六条故障处理。如发现设备异常,请第一时间联系教室管理室,或直接拨打讲台上提供的电话通知设备维护室。
第七条设备更新。若教室中现有设备的参数太低或需要增加其它教学设备,任课教师可以向本教学楼的设备维护室提出申请;如需更新设备,由任课教师所属学院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纳入预算,进行采购、更新。
第八条 本规程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中心
教 务 部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