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信息中心服务器管理规定
作者:时间:2016-01-06点击次数:



深 圳 大 学 文 件

深大〔2014〕138号

关于印发《深圳大学信息中心服务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深圳大学信息中心服务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大学

2014年7月7日

深圳大学信息中心服务器管理规定

(2014年4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信息中心应用服务器的管理,保障应用服务器的信息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信息中心服务器包括校内各单位托管在信息中心机房的实体服务器和信息中心提供的虚拟服务器资源。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所有使用信息中心服务器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

第四条 使用单位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服务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开设网络代理服务,不得安装使用P2P、黑客扫描等工具进行入侵他人网络和计算机等妨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五条 使用单位不得在服务器上开设(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服务、论坛(BBS)、留言板、博客、微博等互动式栏目。确需开设上述功能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充分的安全措施,经信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指定一名在编教职工为责任人,负责服务器的使用;配备专门网管员,负责服务器的运行维护,并将责任人和网管员(可以是同一人)信息报信息管理部门。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本单位服务器的操作系统、业务系统、相关数据以及信息安全,应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定期更改系统口令、备份数据和查杀病毒等。因未及时备份而造成数据丢失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八条使用单位需改变服务器用途或更改服务器配置信息的,应向信息管理部门申报并登记,经信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实体服务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服务器明显位置粘贴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服务器名称、IP地址、使用单位、网管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第十条 实体服务器应安装远程控制卡或开通远程管理功能,以方便使用单位通过远程方式管理和维护。非特殊情况,使用单位人员不得到信息中心机房维护服务器。确需现场维护的,应向信息管理部门提出口头申请并登记。使用单位人员不得对机房内除本单位服务器以外的其它服务器和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第十一条 实体服务器需统一放置在信息中心机房进行托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托管的实体服务器提供合格的硬件存放环境,确保供电、制冷和网络正常,并就设备的日常物理安全进行监控,为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二条 为提高设备利用率,增强系统安全性,信息管理部门不再受理新增实体服务器的托管申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信息中心机房内放置实体服务器的,使用单位应在预算申报时向信息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和放置;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服务器,不得放置在信息中心机房。

第十三条 已托管的实体服务器因故不再继续使用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处理并将有关资料报信息管理部门存档。需继续使用服务器的,应申请更改为虚拟服务器。

第十四条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向校内各单位提供虚拟服务器资源。需使用虚拟服务器的单位,应提交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经信息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十五条 为充分利用设备资源,信息管理部门有权根据服务器的负载情况,动态调整虚拟服务器的CPU、内存和存储资源的分配,并通知使用单位。

第十六条 信息管理部门有权对服务器进行必要的监控,保证其正常安全运行。在紧急情况下(如服务器受到网络攻击、严重的信息安全事件、服务器中毒影响校园网运行等),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对涉及财务等高安全级别的服务器,信息管理部门提供专网连接,不直接接入校园网。确需接入的,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校领导、综合档案室。

深圳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