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微机开放实验室的管理,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保证教学、学习的正常进行,制定本须知。
第二条 使用微机开放实验室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信息安全。
第三条 微机开放实验室仅供本校师生教学使用,非教学用途的一律不借用和租用。计算机使用者实行实名制,上机者必须持本人校园卡刷卡登记。访问外网,须凭公共上网账号和密码登陆。
第四条 用户必须服从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导和安排,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 实验室计算机已安装硬盘保护卡,在使用过程中,用户应自行保存有关文档,若出现死机等现象,请勿自行强制关机或重启,应及时告知管理员;用户不得拆卸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在计算机上使用有可能造成本机或其他机器系统损坏、网络阻塞和瘫痪的软件,不得恶意传播病毒、使用黑客程序,不得私自接用计算机的网络及电源接口,不得更改计算机IP地址等有关设置,违者将取消上机资格,造成设备损坏的需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赔偿。如有偷盗电脑设备或其它东西者,经查实后作如下处理:通报批评;交学生部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用户不得在实验室观看和浏览不健康的光碟与网站,不得占用计算机玩游戏。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取消上机资格并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条 上课时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其它活动,离场时自觉关闭计算机(包括显示器),整理好耳机、键盘、鼠标、座椅。
第八条 提倡文明学习,注意着装整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吸烟、携带零食饮料;严禁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如有违者,管理人员有权制止,拒不改正者将被取消上机资格。
第九条 用户须注意防盗,保管好自己随身财物,若丢失个人财物,信息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微机开放实验室经常同时安排多位教师上课,各位教师上课时应相互协调,尽量不要影响其他教师的教学。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在实验室计算机上安装新的教学软件时,必须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本学期使用的,须在上一学期的最后两周联系安装;临时使用的,须提前两周联系安装。软件由教师提供并在指定计算机上安装好,然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分发到其他计算机上,最后由教师完成调试使用。
第十二条 遇到紧急情况,任课教师须协助管理人员安排学生从紧急通道逃生,学生必须服从管理人员与任课教师的安排。
第十三条 机房开放时由机房管理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共同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机房关闭时由物业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常见问题:
Q1.忘带或者遗失校园卡后需要上机怎么办?
答:找前台管理人员,报出卡号,管理员核对信息后可登记上机。
Q2.上课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教学方面的问题请找任课老师解决,计算机硬件及网络方面的问题请找实验室管理人员解决。
第十五条 本须知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大学信息中心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