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细则及流程
一、评选范围:
师范学院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校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二、评选名额:
在全校范围内评选硕士和博士生共14名。
三、表彰形式:
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必须含英语(综合成绩)和政治公共课。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在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有一定的独创性见解或已取得一定的成绩:
1.非术科类研究生申报时,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至少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同等条件下按刊物等级、影响因子大小以及发表论文数量从高到底排序。(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有所建树,获得发明专利、经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或科研成果转化、获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五、评奖时间及流程:
(一)4月6日:研究生院公布评选名额、范围、条件及流程。因名额有限,学院限推荐1人,汇总后再由研究生院组织校级评委会评审。
(二)4月7日:学院成立评委会,院内公布评选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下载填写推荐表(附件1,需双面打印),请指导教师填写意见,附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8日(本周五)下午17:00前提交到SYA220邓建军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证明材料需与推荐表装订在一起,每位申请人独立2份。
(三)4月11-13日:学院资格审核,拟定推荐人选,公示2天后,上报研究生院。
(四)4月15-19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各院推荐名单,之后公示推荐名单,公示期5天。
(五)4月20-22日:研究生院将评审结果上报学校,获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省教育厅批准获奖,并予以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成绩:理工科参评学生可在“自然辩证法概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两门课中任选一门。
(二)学院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择优推荐。评选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相关学生评选资格。
(三)联系人:邓老师;办公电话:26535673 办公地点:师院A220。
附件: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学生填写)(双面打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