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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度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科研奖励的通知

2017-03-01

学院各部门:

根据《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科研学术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深大师院〔201551号)精神,为表彰我学院在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研究,现启动2016年度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科研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我院科研奖励分设以下五个奖项:

1、科研成果奖(论文类);2、科研成果奖(著作类);

3、政府研究成果奖;4、项目奖;5、艺体类竞赛奖

二、奖励范围

1、各类奖项申报根据《深圳大学师范学院科研学术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深大师院〔201551号)执行。《深圳大学重要期刊目录一览表》参照《深圳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人文社会科学类)》(深大〔2015248号)执行,相关规定见附件,其中CSSCI学术期刊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CSSCI2014-2015)来源期刊目录为准(见附件6)。

2、所有奖项的时间限制为:201611日——20161231

三、申报材料

1、    各部门即日起组织相关教师申报,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    科研成果奖申报材料为:

1)        论文成果提交申报表(附件1)和论文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各1份;

2)        著作成果提交申报表(附件2)和著作(原件)及学术影响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3)        政府研究成果奖提交申报表(附件3)和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验原件)各1份;

4)        项目类奖提交申报表(附件4)和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各1份、成果1份;

5)        文艺作品和文体竞赛成果提交申报表(附件5)和作品及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作品学术及社会影响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各部门申报老师须于201743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师院A214彭爱方处,逾期不予受理。

 

 

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31


附件:附件包.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