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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审细则

2016-05-10

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审细则



根据《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深大【2014189号文件)相关规定,以及研究生院“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现将我院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资格

   12016届毕业研究生(以在职形式学习的专业学位201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记录;

   4、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与院校学生工作且表现优秀;

   5、在校期间,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或荣获高水平专业竞赛奖励或获得多项社会工作表彰。

  二、推荐人数要求

   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本学院2016届毕业生总数的10%(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三、评选日程

   157—8日,学院成立评委会。

   25812日: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登陆研究生院主页评奖评优系统(http://gra.szu.edu.cn/Student/Login.aspx ) 填写、打印《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附成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签字,于513日前统一交到师范学院A220邓老师处,逾期不候。(截止时间为51317:00

   351420日:学院评委会对本学院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经院内公示后上报研究生院。

   4520日-527日:研究生院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经校内公示,确定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需提供:《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审批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含本人论文题目的目录页、含作者姓名的论文首页)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请按上述要求及顺序依次排放)

   2、参评论文发表时限为2013912016531日。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若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

   3、核心期刊参考目录可参照以下路径检索:图书馆主页——服务--查收查引--检索指引。

网址:http://www.lib.szu.edu.cn/?action-viewnews-itemid-3990

   4、同等条件下,学院评委会应根据参评者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刊物等级、论文篇数等因素综合评定。

   5、申报者需按评选日程按时申报,凡无故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申报表所填信息及申报材料须真实无误,严禁弄虚作假,若经认证所提供材料有虚假信息,立即取消评奖资格。

五、联系方式

  评奖流程咨询及检举电话:26532621

  评奖评优系统使用咨询:26558495

  学院联系人:邓老师,26535673 

 

                    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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