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评阅规范

深圳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论文评阅规范

 

    论文评阅人应坚持公平公正、标准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论文评阅规范》进行评阅,避免主观性。

一、评阅规范
    1.
选题(10%
    
选题具有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2.
研究方法(15%
    
有明确的研究方法与分析工具。
    3.
资料掌握与运用(20%
    
资料丰富;分析合理;引证准确。
    4.
观点与论证(35%
    
概念清晰;观点明确;分析严谨;论证完整。
    5.
格式与行文(20%
    
格式规范,结构合理;表述准确,语言流畅。
   
二、评阅结果
    
评阅人一般为两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是否达到与申请学位相应的学术水平和能否参加论文答辩提出评阅意见,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评阅结果分为四种情形:
    1.
两位评阅人都评阅通过。该论文通过评阅,可以参加答辩;
    2.
一位评阅人评阅通过,另一位评阅人评阅修改后再参加答辩。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能否参加答辩由其论文指导老师慎重决定;
    3.
两位评阅人都评阅修改后再参加答辩。该论文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4.
两位评阅人中有一位以上(含一位)评阅人认定论文未达到要求,评阅不通过。该论文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对于评阅不通过的论文,评阅人必须详细写出论文存在并需要修改的问题。凡是评阅意见过于简单、草率的论文评阅书,MPA教育中心将退回给评阅人重新评审。
    MPA
教育中心在论文答辩工作完成后,将未通过评阅的论文评阅意见书面反馈给导师和申请人本人(不公布评阅人姓名)。申请人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论文修改,申请下一次答辩。



首 页 关于我们 招生信息 教学管理 学生园地 学位论文 学术交流 规章制度 服务指南

深圳大学版权所有   地址:深圳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Copyright © 2011 mpa.sz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