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培养方案

深圳大学2011级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致力于培养在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管理人才;培养系统掌握公共管理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进取的团队精神,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胜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管理工作的“专家型”公共管理人才。 
        二、学习年限 
       学制3年。每年9月入学。在职学习,周六、日上课,寒暑假期休息。 
       研究生应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位论文,修满学分,按期毕业。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研究生院(筹)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一般情况下,五年不能毕业者按结业处理。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但其在学年限不得低于2年。
        三、培养方式 
      (一)实行学分制。 
       学员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至少45学分)后,进行研究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按学位申请程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二)采用启发式与研讨式教学方法。 
       注意在培养过程中发挥研究生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教学方式,课堂讲授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进行教学,尽可能多的安排课堂讨论。 
      (三)注重管理实践能力的培养。
      采取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项目规划、社会调查、撰写报告等教学形式,聘请资深公共管理实践人员和资深公共管理研究人员开设专题讲座,要求研究生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会议、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注重培养研究生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的实际能力。 
       四、专业实践 
      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实践,提交实践学习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 
       五、个人培养计划 
      为保证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在第三学期结束前一个月,以师生双向互选的方式为研究生确定指导教师,经学院审定同意报研究生院(筹)。 
      在导师指导下,研究生要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于第三学期结束前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既要服从专业培养方案的总原则,又要根据每位研究生不同情况,因材施教。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分别由MPA教育中心、研究生本人和研究生院(筹)各持一份。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设置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综合素质提高为核心。根据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MPA需修满45学分,其中,核心课程为必修课程。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 讲授 考核 具体要求 备注
学期 形式 方式




(必修)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2 32 1 讲授 考试 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学位课
外国语(英语) 2 32 2 讲授 考试
公共管理 3 48 1 讲授 考试
政治学 3 48 1 讲授 考试
公共政策分析 3 48 2 讲授 考试
公共经济学 3 48 1 讲授 考试 ≥60分可获得学分 专业必修课
宪法与行政法 3 48 2 讲授 考试
公共伦理 2 32 3 讲授 考试
电子政务 2 32 3 讲授 考试


课     程
公共危机管理方法与技巧 2 32 2 讲授 考试 选修课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测评 2 32 3 讲授 考试
领导力与领导方法 2 32 1 讲授 考试
社会研究方法(上) 2 32 2 讲授 考试
社会研究方法(下) 2 32 3 讲授 考试
香港与新加坡公共管理 2 32 1 讲授 考试
城市治理 2 32 2 讲授 考试
社区治理 2 32 3 讲授 考试
政府公共关系方法与技能 2 32 1 讲授 考试
公文规范技能训练 2 32 2 讲授 考试
竞争上岗与公开选拔技能训练 1 16 3 讲授 考试



研究设计训练 1 16 3 讲授 考试 必修环节
系列专题讲座 2 32 1、2、3   考查 要求至少参加6次
论文开题报告           评审通过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中期进展报告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第三学期结束前 确定导师后,在导师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院、研究生本人、研究生院(筹)各持一份。
中期考核 课程学习结束后举行开题报告前 考核筛选内容: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实践能力。均合格者可进入学位论文写作阶段。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考核结束,各学院将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院(筹),每位学生的中期考核表由学院永久保留。
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筛选后 经导师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首次未通过者,应一个月后再次开题,仍不能通过者应终止学习,做退学处理。评审结束,学院将开题报告评审结果汇总表交到研究生院(筹),每位学生的开题报告由学院永久保留。

 

       七、课程免修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已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 
       八、考核方式 
       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系列专题讲座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一)核心课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考核原则上采用考试的方式; 
      (二)考试科目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成绩,按考试(包括笔试和口试)、作业、案例分析报告或专题报告完成质量以及课堂讨论发言表现等综合评定;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成绩; 
      (三)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四)参加专题讲座情况由学生在《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记录表》上登记,每次讲座前签名确认,MPA教育中心或研究生院(筹)抽查,累计6次即自动获得学分; 
      (五)修满要求的学分方可申请学位。 
       十、学位论文 
       公共管理硕士(MPA)硕士研究生应用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撰写论文首先要进行开题,一般应于第四学期中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撰写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论文工作计划等。开题报告由相关专业领域专家评审,评审通过方可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开题报告由学院存档。 
      (二)论文选题应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必须强化应用导向,形式可多种多样。论文形式可以是采用规范的科学研究方法进行的学术研究,也可以是高质量的调研报告、规划设计、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重在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有关学术规范问题由研究生本人承诺,导师负责。论文撰写要求参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 
      (四)学位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包括资深公共管理实践专家。 
       十一、毕业与学位申请 
       研究生按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要求,修满规定学分,通过论文答辩,准予毕业,并根据《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申请学位。 
       通过深圳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由深圳大学颁发的、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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