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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教授为深圳大学MPA作题为《风险·灾害·危机管理》的讲座

童星教授:风险·灾害·危机管理理论

 

2011517,应深圳大学MPA教育中心的邀请,南京大学社会风险和公共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专家童星教授作题为《风险•灾害•危机管理》讲座,系统地阐释了社会风险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理论。

首先,教授介绍了在长期的灾害研究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三种传统,即工程-技术传统、组织-制度传统和“政治-社会传统,并对三种传统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了分析,工程-技术传统是随着自然科学的进步,人们对灾害的自然机理有了更多的了解,将灾害的原因归结于“致灾因子”,并发展出一系列应对的工程与技术手段,如堤坝工程、气象预报技术等。秉持这一传统的研究者们普遍相信,可以通过工程技术(engineering)、教育(education)和执行(enforcement)来预防和控制灾害。“组织-制度”传统认为,人类开始面临生存还是毁灭的难题,所有一切灾难都伴随着组织管理的混乱和制度设计的疏漏。秉持这一传统的研究者们试图通过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制度设计来预防、识别、隔离、处理和管理灾难。“政治-社会”传统源于部分研究者认识到人类目前面临的最大的灾难是“现代性”(modernity)的自我毁灭。秉持这一传统的研究者们认为,问题的根源出在现代性自身自反的现代性(reflexive modernity), 出路则在于政治与社会的根本变革。

 

其次,教授详细地阐述了在三种研究传统中分别起基础作用的核心概念,即灾害(disaster)、危机(crisis)、风险(risk)。教授指出,工程-技术传统中的“灾害”可以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在自然灾害领域,研究较多的是地震和洪水。研究者通过对地球岩石圈的力学机制的宏观与微观尺度的系统研究,以及对大量地震灾害案例的整理与分析,以达到对地震进行预警和将地震风险评估应用于建筑设计,在人为灾害领域,针对工业生产事故的安全科学得到了最为系统的发展。关于组织-制度传统中的“危机”,教授分别引用美国学者查尔斯·赫尔曼(Charles Hermann)和荷兰学者乌里尔·罗森塔尔(Uriel Rosenthal)的对“危机概念的界定,区分了上世纪80年代前后危机研究的特征。针对“政治-社会传统中的“风险”概念,教授指出真正将风险上升为一般性范畴的是贝克和吉登斯。在其关于风险社会的语境中,风险被作为一种社会分型,成为现代性的一般逻辑,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工业社会的运作规律、社会动力和基本结构。教授认为,从总体上看,这三个核心概念各自所代表的研究传统相对独立,但同时也呈现出某些整合趋势。

最后,教授结合对基础理论和概念的解释,提出了综合分析的框架。教授认为,从现实和制度层面来考察,我国的灾害管理经历了救灾、防灾减灾、综合减灾等几个阶段,正朝着应急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的方向向前发展。此外,就风险、突发事件(灾害)、危机三者的关系来讲,教授认为,在公共性的层面上,风险是指一种可以引发大规模损失的不确定性,其本质是一种未发生的可能性;危机则是指某种损失所引发的政治、社会后果,其本质是一种已发生的事实。风险在前,危机居后,二者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造成危机后果的根本原因是风险。因此,从管理实践来看,原有的“灾害管理”应当扩展为“应急管理”,而“应急管理”又有待进一步增加向前的风险管理与向后的危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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