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关于办理课程重修及课程替代的实施细则
根据《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重修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一、 学生旷考或补考不合格的课程,属于重修课程范围。
二、 凡是应重修的必修课,应按教学计划规定在每学期开出课程内办理。
三、 重修课程原则上不能跨专业办理,须跟同一专业的下一个年级重选。
四、由于教学计划变更,或专业停办,需要其他课程替代重修课程时,学生需填《课程替代审批表》由教务部主任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五、选择替代的课程须是本人没有修读过的课程;所修的其他专业的课程其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必须与原修课程基本相同,或高于原修课程。不允许用已修的教学计划课程替代未通过的课程。
六、在校学生重修过去各学期的所学课程,在每学期开学后规定的时间内到学籍室办理选课手续,未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听课及考试,擅自参加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七、已结业离校的学生重修课程,可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申请,应于每学期开学后在学校规定的选课时间内到学籍室办理选课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重修课程的学生与正常选课的学生学习要求相同。除非上课时间有冲突,凡是缺课率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在期末考试前仍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作业、报告、实验等未完成者,不能参加该门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按重修不合格处理。
九、重修课程办理程序:
1.查课程表,选好所修班级、课程、任课教师。
2.到教务部学籍室领取并填写好重修表。
3.凭本人的学生证和重修表报经学籍室审核无误后,取回打印出的批准凭证。
5.跟所重修班级修课及参加考试。
十、办理重修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的二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