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2010学年度奖学金发放兼得事项解释
一、奖学金评定工作体系构成
1、学业奖(6项):
(1)政府奖:国家奖学金
(2)学校奖:校级学业优等生
(3)社会奖:好日子奖学金、汇丰银行奖学金、大新银行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
2、工作奖(2项):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等生
3. 单项奖(2项):文艺体育优等生、学术创新优等生
二、评定工作原则:
1.申报各类奖学金(除“文艺体育优等生”),均需满足评选资格条件。
2.学业奖仅可申请一种;其他奖可申请多项。学业奖与工作奖仅兼得荣誉,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3.获得5000元(含)以上社会奖学金,学校将另外颁发“特等奖学金”荣誉证书。
4. 除国家奖学金外,其他各类奖学金按金额由高到低顺序进行评选。
8. 各申报人必须依据真实学习成绩申报,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证书、伪造老师签名者),一经查出取消当年各类评选资格。
三、具体解释
1、学业优等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等生这三个奖项可以兼得荣誉,但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2、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等生这两个奖项可以兼得荣誉和奖金。
3、文艺体育优等生、学术创新优等生这两个奖项可以和其他任何奖项兼得荣誉和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