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学院,由学院党委统一管理,但保留年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2.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要及时将自己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暂缓就业结束后(从签订之日起两年),一律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出学校。
3. 在组织关系暂留学院期间,已毕业党员应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要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交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4.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要在2015年6月30日前下载并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并将电子版发至szujy2013@163.com,没有填写并提交《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的组织关系将不允许保留在学院。
中共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24日
附件:《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