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广大留学回国人员的作用,支持回国后的教学、科研工作,教育部特设立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现将申请此基金的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 申请者具有博士学位;
3. 申请者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4. 申请者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 申请者以前未申请过本基金资助;
6. 申请者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到科技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由科技处为申请人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2、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请申请人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com.cn)科研启动基金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书;
3、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原件连同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的单位意见表原件;
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只需提供一份。
四、联系人:陆春一 (办公楼521)
具体事宜请参考:http://www.cscse.com.cn/publish/portal0/tab182/
200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