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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6 15:24:08 浏览量:

  接粤社科规划办通〔2009〕14号文,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

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但选题要符合本通知指导思想,能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尤其要结合当前我国、我省社会经济情况,着力推动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着力推动科学发展的理念转化为科学发展的实践研究,着力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问题研究,着力推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策略研究。

二、申报的项目类别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三、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在研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2009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2、青年项目申请者及其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四、立项数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120项,青年项目40项,资助额度分为1、2、3万元三类。

五、结项成果: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3年内完成。

六、申报方式: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均实行网上申报。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我校的单位代码是:10590)。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凡已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申报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其中申报200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的项目,可直接参加2009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但需登陆省社科项目申报系统填定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A表一式6份(含原件1份),申请书用A4单面打印。

七、申报受理时间:2009年7月13日—9月6日,申请者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修改, 9月7日—8日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9月12日前完成修改,并打印申请书。修改后的内容必须与书面提交的申请书一致。

八、需提交的书面材料: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2份(含原件1件,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申请书用A4单面打印。

九、教育学、心理学学科项目由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课题指南、受理申报、组织立项并实施管理。

十、注意事项:

       1、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2、由于今年的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项目申请人务必在9月12日前完全网上申报。

 

联系人:王瑜                   

特此通知!  

                                                            2009-7-13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