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决定开展200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硕士生导师遴选
1.资格条件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必须符合《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第四的规定。其中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应属于拟担任导师的学位点的学科范围。
2.选聘程序
选聘程序按《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第七条执行。其中,在“本人提出申请”环节,申请人向学院(部)提出申请后,学院(部)应将汇总后申请材料交相应学位点审核评议。各学位点研究生指导小组负责人应召集本点现有导师开会讨论,出席会议导师应达到现有导师三分之二以上。在对申请人的材料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科研成果与项目等是否符合本学科专业领域等进行审核评议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数超过与会导师三分之二者视为初审合格,上报推荐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从校外人员中遴选导师
校外人员参加我校导师遴选的,须先被聘为我校兼职教授,其他条件程序与校内人员相同。
二、关于博士生导师遴选
博士生导师的遴选按照《深圳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三、关于组织实施与时间安排
各学院的遴选工作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的领导下,由主管院长具体负责落实。5月15日前,申请人向学位点所在学院提出申请;5月25日前,各学院将审查通过者(含申请硕导资格确认者的材料)的材料和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联系人:陈金梅 26557302,徐诚革 26732905。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