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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的规定,为便于统一安排学习和工作,现将我校二〇〇八年“五四”青年节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5月4日上午全校照常上班、上课;下午教职工照常上班,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放假半天,下午及晚上停课。 特此通知,希各知照。 校长办公室 教务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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