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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届本科毕业生先将其现实表现按时寄我校政审,毕业离校前考生本人务必与档案所在单位落实,速将其剩余档案寄送到我校研究生部档案室收,否则,不予寄发录取通知书。
6.因录取通知书在6月中下旬才能去省招办办理,7月上旬寄出,故要求考生在复试期间留下通信地址以便我办用挂号信寄发,确保考生在此期间能收到录取通知书。如丢失,无法再补
未能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可上教育部报名网站参加调剂,调剂程序见研究生部招生信息网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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