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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届第二批毕业生名单、第二批2009届结换毕名单

发布时间:2010/07/22 12:23:14 浏览量:

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经济学院2010届第二批毕业生上台领证名单公布在学院“新闻栏目”,结换毕我院电话通知。

  毕业典礼当天请按照学院辅导员老师的要求(请留意辅导员具体要求)先在证书签收单上签名,再按序号排队上台领证。不参加毕业典礼的同学请本人持身份证于7月24日13-17时到经济学院教务室2523-1领证(电话:26536127郑老师)。

  上台领取证书后请大家回原座位并查看证书是否正确,若发现有错误请立即联系在毕业典礼现场的郑岚老师或乐小芳老师。

  未在规定时间里(2010-7-19 17:30前)办完离校手续的同学,证书被学校教务处扣发,因此不能上台领证。

  贷款未还清的同学暂时只能领到证书复印件及学生处教务处联合下发的不能取得证书原件的证明。贷款还清后,学生凭借银行还清贷款证明到学生处(办公楼6楼)黄子嵩老师处领取证书。

  按照学校教务处规定,双学位、辅修证书交由主修学院发放。经济学院的学生请24日13-17时到院教务室领证。外院修读经济学院双学位、辅修的学生请联系贵院教学秘书。

第一批毕业但第二批获双专业的同学请于上班时间持毕业证到学校教务处学籍室(脚踏实地楼上)219-5更换毕业证书。具体时间请联系学校教务处。

因毕业文凭遗失不能补证,原则上文凭不得代领。(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来校领证者,请将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代领人来学院教务室领证,代领人须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委托人须电话告知郑岚老师(26536127)。

未取得毕业资格,但符合结业条件者(毕业学分的80%、论文不合格),可以申请结业。按照学校规定,结业生既为离校生。结业的学生,应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重修,经重修合格者,由学生本人申请(相关表格在学校主页-教务信息-办事指南下载),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可换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位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中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至关重要:一年内不回校重修、重修不合格或一年内重修合格但未申请换领毕业证书的,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经济学院教务室

                                   20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