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暂行规定暨常见问题解答
――致2013级已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
1、已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请选定与主修专业同年级的相关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2、已获双学位、双专业修读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若未完成双学位、双专业的学习,但符合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要求,可以申请改为辅修。同样双学位可以改为双专业;反之均不可。
3、学生修读我院双学位、双专业、辅修时,请仔细阅读相关的课程设置一览表,严格按照一览表的课程修读。在修读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1)备注栏:必选不计入总分
该类课程是指在修读的相关资格毕业申请成绩单中必须要体现的课程,但其学分不计入经济学院的双学位、双专业或辅修的学分而是计入主修专业相应学分。
若主修专业已要求修读该类课程,经院视为已修读;若主修专业无要求修读该类课程,请修读经院开设的该类课程,不能用其他学院相同的课程替代。
2)备注栏:必选
该类课程是指在修读的相关资格毕业申请成绩单中必须要体现的课程。若主修专业已要求必须修读该类课程且学分相同,经院视为已经修读,学分计入主修专业,不计入经院相应的学分;若主修专业要求必须修读的该类课程学分低于经院,经院要求重新修读经院该类课程,学分计入主修专业,不计入经院相应的学分。
若主修专业没有要求修读该类课程,则必须修读经院开设的该类课程,学分计入经院相应的学分。
特别说明: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辅修和双学位课程列表中“必选课程”(政治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为计入总分课程;
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辅修和双学位课程列表中“必选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为计入总分课程;
经济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辅修和双学位课程列表中“必选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为计入总分课程;
经济学院物流管理专业双学位课程列表中“必选课程”(高等数学C1、高等数学C2)为计入总分课程;
经济学院会计学专业辅修和双学位课程列表中“必选课程”(会计学原理、概率与统计学)为计入总分课程。
3)管理学院学生注意事项:
a) 修读会计学双学位双专业辅修的同学:已经修过管理学院开设的《会计学原理》、《统计学》的同学可以不必再修读经济学院开设的《会计学原理》4分,和《概率与统计学》4分。如附表5中的课程与主修课程重复,无法修满50学分,请从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表2选本专业其他专业核心课,若仍不能修满,再从本专业培养方案表3中的专业选修课中选修。
b)管理学院学生申请修读经院金融学的双学位、双专业和辅修时,因课程设置上重复课程较多,为了避免学生盲目选课造成不必要的修读,经院单独为此类学生设置了专门的课程设置。该类学生严格按照单列的课程设置进行修读。
4、已完成或即将完成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修读计划的学生在第八学期开学第一周向我院递交《双学位申请表》或《双专业申请表》或《辅修申请表》(该表在学校主页-教务管理-办事指南下载,届时我院会在公文通上发布通知),并提交取得学分成绩单。提交的成绩单上需注明联系方式、勾出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课程以便审核。若当学期还有选课,请在成绩单上注明所修课程及学分)。经审核成绩合格者,可第一批获证。当学期仍有选课者,待期末考试合格后,方可获证。(通常会比第一批迟一个月)
5、双学位:可获另一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要跟随经院相同年级、相同专业的学生一同进行专业实习、做毕业论文。 双专业:可获双专业证明,该证明体现于学生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 辅修:可获“辅修专业证明书”。这些证书均由主修学院发放。
6、修读过程中若要放弃或改变修读类型,请本人在第八学期的第一周向经济学院教务室提交书面申请。
7、修读过程中若有挂科现象,经院将参照2013级学生手册中“深圳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第十五条执行。
各专业负责人:
会计学专业: 柳木华老师2522,电话:26733251
物流管理专业:卢少平老师2512室,电话:26534378
经济学专业:罗清和老师2510室,电话:26534012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赵登峰老师2509室,电话:26534049
金融学专业:徐进老师 2507室,电话:26536168
各专业负责的教学秘书 :
会计学专业:赵玥老师 26538587
金融学专业:陈瑶老师26536127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屈涛老师 26538587
经济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项红霞老师 26536127
经济学院
201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