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修读经济学院双学位、双专业和主辅修申请时间及录取规则(含录取名额)
一、 申请范围
经济学院有5个专业、2个学位可供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其中会计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位;经济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授予经济学学位。
二、 申请资格
申请者1-3学期所有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必须达到3.2(含3.2)以上,无任何违纪记录。申请者获得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资格后,如果有一门课程(指某专业双学位或双专业或辅修的课程)是通过重修方取得学分或有违纪行为,我院有权取消其修读资格。
三、 录取原则
1.各专业最大接收能力:经济学院院务委员会决定:2010级各专业最大接收能力(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三类合计)如下:
会计学专业:30 人;
物流管理专业:20 人;
金融学专业:50 人;
经济学专业:30 人;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20 人。
2.每个同学只能申请修读以上一个专业中的一个类型(即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中三选一),且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递交申请后不得更改志愿。
3. 每个专业的录取比率:50%的录取名额来自下列奖学金获得者:南太奖学金(入学奖学金除外)、国家奖学金、三星奖学金、永亨奖学金、学业特等奖学金及学业一等奖学金(以上均为与学业相关的奖学金);50%的名额按1-3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如果某一专业的申请者没有上述奖项获得者,则本专业全部申请者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5.如果某一专业获得上述奖学金的申请者人数比分配的名额少,则将多余的名额增加至按绩点排序的名额中。
6.如果某一专业获得上述奖学金的申请者人数比分配的名额多,则对奖学金获得者按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多出的未被录取者将被调整至另外50%按绩点排序的名单中,此时不再考虑奖学金获取情况,严格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 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1. 申请时间:第八周2012年4月16日—2012年4月20日上班时间。
2. 申请者上网下载相关申请表格(校主页-教务信息-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填齐相关信息,交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同意并盖公章。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经济学院教务室(文科行政楼2523-1)赵玥老师递交下列文件:①主修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同意并盖公章的申请表格;②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1-3学期分学期成绩单;③获奖证书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④无违纪证明(由主修学院出具,辅导员签名并盖公章)。我院不接受逾期申请。
4. 经济学院教务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将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交至经济学院领导审批。
5. 最终获得修读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将于第九周周五(4月27日)公布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网站-本科教育-“双学位等”栏目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特别提示:已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请严格按照经济学院《暂行规定暨常见问题解答――致已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中要求进行修读(该规定在经济学院网站-本科教育-“双学位等”栏目查看),经济学院网址:http://bs.szu.edu.cn/或学校主页-院系设置-经济学院-本科教育
经济学院
201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