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等

2008级申请修读经济学院双学位、双专业和主辅修指南(含录取名额)

发布时间:2010/05/06 15:15:04 浏览量:

一、      申请范围

经济学院有5个专业、2个学位可供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及主辅修。其中会计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授予管理学学位;经济学专业、金融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授予经济学学位。

二、      申请资格

申请者第1-3学期所有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2(含3.2)以上,无任何违纪记录。申请者获得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资格后,如果有一门课程(指某专业双学位或双专业或辅修的课程)是通过重修方取得学分的或有违纪行为,我院有权取消其修读资格。

三、录取原则

经济学院院务委员会决定:2008级各专业的最大接受能力(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三类合计)如下:会计学专业:26人;物流管理专业:10人;金融学专业:50人;经济学专业:12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0人。

申请者只能申请修读一个专业中的一个类型(即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中三选一),且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学生递交申请表后不得更改志愿。

每个专业的录取比率是:40%的录取名额来自下列奖学金获得者:南太奖学金(入学奖学金除外)、国家奖学金、三星奖学金、永亨奖学金、学业特等奖学金及学业一等奖学金(以上均为与学业相关的奖学金);60%的录取名额按前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

如果某一专业的申请者中没有上述奖项获得者,则严格按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录取。

如果某一专业获得上述奖学金的申请者人数少于所分配的名额,则将多余的名额增加至按绩点排序的名额中。

如果某一专业获得上述奖学金的申请者人数多于所分配的名额,则对奖学金获得者按绩点排序。未被录取者将被调整至按绩点排序的名单中,此时不再考虑奖学金获取情况。

经济学院按照各专业的最大接受能力(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三类合计)及申请者成绩绩点由高到低排序,并于第十一周的周三在经济学院网站-本科教育之“双学位”栏目公示。有异议者可在第十一周的周五前向经济学院教务室反映。最终获修读资格名单第十二周公布于经济学院网站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获修读资格的学生请严格按照经济学院《暂行规定暨常见问题解答――致已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中要求进行修读(该规定在经济学院网站查看)

经济学院网站:http://bs.szu.edu.cn或学校主页-院系设置-经济学院-本科教育

、申请程序:

1. 申请者在第四学期的第十周提出申请。

2. 申请者上网下载相关申请表格(校主页-教务信息-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并填齐相关信息,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并盖公章。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经济学院教务室(文科行政楼2523-1)递交下列文件: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表格;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1-3学期分学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无违纪证明(由主修学院出具,辅导员签名并盖公章)。我院不接受逾期申请。

此规定解释权在经济学院。

经济学院

20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