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位等

2009级修读经济学院双学位、双专业和主辅修申请时间及录取规则

发布时间:2017/12/27 14:16:17 浏览量:

 

申请资格:

经济学院有5个专业、2个学位可供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申请者13学期所有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必须达到3.2(3.2)以上,无任何违纪记录。申请者获得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资格后,如果有一门课程不合格或有违纪行为,我院将取消其修读资格。

录取原则:

1.   经济学院将在接受申请之前公布经济学院每个专业拟接受的最大数量。

2.   每个同学只能申请一个专业,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3.     每个专业的录取比率是:40%的录取名额来自下列奖学金获得者:南太奖学金(入学奖学金除外)、国家奖学金、三星奖学金、永亨奖学金、学业特等奖学金及学业一等奖学金(以上均为与学业相关的奖学金);剩余60%的名额按前三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序。

4.     如某一专业的申请者没有上述奖项获得者,则严格按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录取。

5.     如果某一专业获得上述奖学金的申请者人数比分配的名额少,则将多余的名额增加至按绩点排序的名额中。

6.     如果某一专业获得上述奖学金的申请者人数比分配的名额多,则对奖学金获得者按绩点排序。未被录取者将被调整至按绩点排序的名单中,此时不再考虑奖学金获取情况。

申请程序:

 1. 申请者在第四学期的第十周提出申请。

2. 申请者上网下载相关申请表格(校主页-教务信息-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并填齐相关信息,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并盖公章。

3. 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经济学院教务室(文科行政楼2523)递交下列文件: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表格;加盖所在学院公章的13学期分学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无违纪证明(由主修学院出具,辅导员签名并盖公章)。我院不接受逾期申请。

4. 经济学院教务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将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交至经济学院领导审批。

       5.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最终获得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资格的申请者名单将于第十二周公布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网站-本科教育-“双学位等”栏目及学院公告栏(文科楼经济学院办公楼5楼电梯口)。

具体申请时间若有变动,我院会通过经济学院网站-本科教育-“双学位等”栏目及校公文通发布信息。

提示:

经济学院网址:http://bs.szu.edu.cn或学校主页-院系机构-经济学院各年级培养方案(含辅修、双学位、双专业)、重要教务通知、常见问题解答、修读经济学院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具体要求、申请程序、暂行规定(至关重要)均可在“本科教育”各栏目中找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