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培养方案为暂定版,以最终开课计划为准。
附件1:经济学院(含财会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2:经济学院课程简介
选择修读专业的原则
经济学院按照宽口径、厚基础的本科教育指导思想编制专业培养方案,以学院为单位招生,新生入学时不分专业,第一至第三学期所有学生修读相同的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第三学期上旬选择专业,第四学期开始进入专业学习。
经济学院(含财会学院)将在2007级学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安排学生选择专业,学生可根据志愿从学院现有的5个本科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修读。学院将尽量根据学生的志愿调整各个专业的规模,只有当选择某一专业的学生数量超过该专业的最大接纳能力时,学院才对选择该专业的全体同学进行成绩(按前2个学期修读的所有必修课成绩平均绩点)排序,择优录入该专业。如果选择某一专业的学生数量不足30人,则该年级不开设此专业,学生需另选其他专业修读。
选课方式及注意事项
①所有学生必须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课,现行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有课程类学分(包括综合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综合选修课)和实践类学分两大类,毕业时必须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
②综合选修课需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各类学分总数。我们建议,如果想在专业上有进一步的发展和深造,希望强化专业技能,则应尽可能多选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综合选修课即专业选修课;如果希望毕业时取得双学位、双专业、主辅修资格,请按修读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课程设置选课学习。
③学生选修课程时须注意所选课程的性质(即该课程是必修课还是选修课),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原则上同课程名称、同学分的选修课不能替代必修课。确认课程性质需查阅该课程所属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性质不是由学生在选课时自行确定的,而是由所修读的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④一般在每学期末预选下一学期的课程,下一学期开学时再确认和打印选课单。学生可在学校机房选课,亦可自行在任何一台连接校园网的计算机上按照学校教务处的《选课指南》进行网上选课。为保证学习效果,我们建议学生每学期的选课总量最好控制在21—25学分之间,少数学有余力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酌量增加。
关于提前毕业的要求
凡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提前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且达到规定学分绩点的优秀学生,可向学院提出提前毕业的申请。学院受理提前毕业申请的条件及时间为:①入学以来未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②通过大学英语四级(425分或以上)③第四学期末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主任申请(附前三个学期成绩单及修读计划)以便安排暑假的专业实习;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提交前四个学期的成绩单要求平均学分绩点为3.0以上(含所有选课),提交英语四级成绩单复印件)。④符合提前毕业要求的学生请在第五学期约10月底来学院教务室填写《预计毕业生名单》。
获得提前毕业资格的学生应主动查询毕业班有关工作,如专业实习、毕业选题、填写各类表格等等。
修读我院双学位、双专业和主辅修注意事项
申请资格:
经济学院(含财会学院)共有5个专业、2个学位可供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申请者所有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必须达到3.0(含3.0)以上,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含425分)以上,无任何违纪记录,且通过申请相关专业系主任面试方可获得修读资格。申请者获得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资格后,如果有三门专业必修课不合格或有违纪行为,我院将取消其修读资格。
申请程序:
1.申请者在入学后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提出申请(有缓考的同学可推迟到第二周提出申请)。
2.申请者上网下载相关申请表格(校主页-教务信息-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并填齐相关信息,由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名并盖公章。
3.携所在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的申请表格、本人已修课程的成绩单1-4学期(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及能证明本人学习能力或资格的相关材料、四级成绩单到经济学院教务室(文科行政楼2523室)提交申请。
4.经济学院教务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并将符合基本要求的申请交至经济学院有关院(系)领导审批。
5.申请者在经济学院(含财会学院)各系确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开学第三周内进行)。
6.上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后,最终获得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辅修资格的申请者名单会于开学后第三周末公布于深圳大学经济学院网站。
7.具体申请时间若有变动,我院会通过学校公文通及经济学院网站发布信息。
经济学院网址:http://bs.szu.edu.cn或学校主页-院系机构-经济学院
各年级培养方案(含辅修、双学位、双专业)、重要教务通知、教学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修读经济学院辅修、双学位、双专业的具体要求、申请程序、暂行规定均可在经济学院网站“本科教学”栏目中找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