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大学学生手册(2009年7月)学籍与学位管理中关于《深圳大学学生学习成绩管理规定》的第四条:“学生若对评分有异议,可向开课学院提出复查试卷申请,由开课学院负责核查,复查属实后填写《深圳大学课程成绩变动登记表》办理成绩更改手续;申请复查时间为该门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学期开学初的三周内,逾期不再受理。”经济学院对复查期末试卷做如下程序安排:
1、 到学校教务处(办公楼219-6)领取查阅试卷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并请任课教师、系主任老师签字后交经济学院教务室;
3、 第三周周五下班前截止收表;
2011.02.28—2011.03.18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4、 第四周学院组织任课教师、系主任、教学秘书查阅试卷;
5、 第四周周五在学院院网上公布查阅有误的结果并上报学校教务处。
经济学院教务室
201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