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转院、转专业申请资格、接受名额及专业考核方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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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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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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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考核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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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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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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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级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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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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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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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①执行学校教务处文件要求即申请时大一第一学期所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含2.5); ② 申请转院的学生在通过了学校组织的数学或英语能力考试及学院的面试后,若学生本学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者(含所有选课),我院有权取消该生的转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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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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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级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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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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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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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①执行学校教务处文件要求即申请时每学期所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含2.5); 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通过了学校组织的数学或英语能力考试及学院的面试后,若学生本学期末考试有不及格者(含所有选课),我院有权取消该生的转院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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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教务处16周初组织英语或数学的能力考试,我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成绩按照选考科目人数按比例取前40人(2009级)、10人(物流管理专业)参加面试,面试名单及地点将于16周周末公布于此(不另行通知)。
经济学院教务室
20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