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经济学院关于转院的补充规定

发布时间:2009/11/03 05:42:17 浏览量:

我院根据《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2009级:申请时每学期所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原则上在3.0以上(含3.0);

 (二)2008级:因我院该年级已完成修读专业的选择,且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四个专业学生人数已达到饱和,故不再接受转院申请。物流管理专业可以适当接受转院学生且拟转入该专业的学生前三学期平均成绩绩点不低于2.5(含2.5)。拟转入该专业的学生同样需参加公共科目考核及面试; 

(三)我院接受转院的工作程序均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执行,在相应的规定时间内我院会在经济学院网站(http://bs.szu.edu.cn)-本科教育-教务通知栏目公布相关事宜。如:(约下学期第十周)会在网站公布接受名额、录取原则、面试办法等。

经济学院

2009-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