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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于2008年颁布实施。
根据一学年的试行情况,学校对《办法(试行)》中的个别条款进行
了修订、补充。
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予以公布,请告之学生。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9年11月10日
特别提示:自2009级学生起,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中增加了“申请时每学期所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含2.5);转入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提高对每学期所修课程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需报教务处备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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