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通知

外学院转入经济学院学生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12/28 10:13:10 浏览量:

                                                     外学院转入经济学院学生相关规定

 

1.      开学报到:开学前查询是否转院成功。如成功,请到原学院取回学籍卡到经济学院报到;

2.      报到地点:文科楼1500会议室,报到注册时将学籍卡交给相关的工作人员。 

3.      教务室负责老师:陈瑶老师   26536127

        报到后请到学院教务室领取修读指引(选课课程查看修读指引)

4.  学生选课:本学期预选课程只能是非主选身份,待期末结果出来后,学校教务部才会改变学生学籍;下学期就可用主选身份来调整选课。学院只提供全院的课程学位,不负责每位转院学生的选课结果,

一、修读规定

    转院成功后,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同年级经济学院培养方案进行修读(不得用其他学院的相同课程来替代经院课程)。

    学生在原学院取得的部分综合必修课程可以替代经济学院部分综合必修课程。课程替代原则:同名称、同学分或学分更高的课程可以不再修读,不能替代的综合必修课程、其它原专业核心课和选修课学分可转换为经济学院综合选修(非专业选修)学分。欠缺的经济学院综合必修课程、学科核心课程要在以后的学期中补齐方能毕业。

 

例如:1.《高等数学A1》5学分可代替《高等数学C1》4学分;《高等数学A2》5学分可代替《高等数学C2》4学分,但多出的学分不计为选修学分(意味该生总学分高于一般学生)。

            2.原理科学院的《文史哲通论》不能替代经济学院的《科学史纲要》 。

 

二、选择专业规定

    转入经济学院的学生,享有和同年级经济学院学生同等的选择专业的权利。具体要求见《修读指引》。

 

三、奖学金评定

    按照学校学生处相关规定。

 

经济学院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