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巩固的国防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后盾,是全国人民安居乐业的坚实基础。参军入伍是我们每位热血青年的应尽义务和光荣使命。
2001年首次大学生征兵以来,我校征兵工作卓有成效,学生应征入伍热情高涨,共有182名学生接受人民军队的洗礼,获得上级的肯定与表彰。现将今年征兵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相关政策
(一)在校学生
1.学业方面:(1)保留学籍。入伍学生参军当学期所选课程免试获全部学分,成绩为B级,并保留学籍到退伍后一年内。根据自愿原则,退伍学生就读专业做适当调整。(2)课程免修。退伍学生复学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可以免修并承认学分(3)奖学金。原享有奖学金的学生,入伍前奖学金一次性发放。退伍学生服役期间未有任何处分,退伍后返校当年,在部队获三等功以上(含三等功)奖励者套评学校特等奖学金,在部队获团嘉奖和优秀士兵者回校当年套评学校一等奖学金,在部队获营级以下(含营级)嘉奖者回校当年套评学校二等奖学金,其他同学套评学校三等奖学金(奖学金以最高一级计发,不重复发放)。
2.经济方面:(1)深圳市《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深府〔2006〕71号)规定:入伍学生在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地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退伍后享受政府发放的安置补助金(入学前非深圳市户籍的大学生,入伍后的优抚金和退伍后的安置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负责,深圳市南山区政府一次性补助10000元)。(2)国家对应征入伍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3)退役复学后,按在读研究生标准发放生活津贴(500元/月,每年5000元)。
3.就业方面:(1)服役年限可累计计算工龄;(2)学校在毕业生中选拔政治辅导员时,将优先录取退伍大学毕业生。
(二)2011届毕业生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征集各级各类学校应届毕业生暂行规定》(参动〔2009〕88号):
第十六条: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后,由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接收安置。
第二十一条:⑴选拔使用优先。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⑵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治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二、应征条件:
1.应征对象:全日制在校生、2011届毕业生。
2.年 龄:
男生:18—23岁(不满24周即算23岁)。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4岁。
女生:17—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年满2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政治条件:按《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4.体格条件: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国征字第01号)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身高:男性162厘米以上,女性160厘米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右眼裸视视力4.6, 左眼裸视视力4.5
身体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为不合格。其他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为合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为合格。
三、报名时间、流程
(一)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1月5日18时。
(二) 报名流程:
应征学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zbbm.chsi.com.cn)的征兵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自行打印报名表格由学院审核后交到武装部(小球馆4楼)。具体步骤如下:
1.男生:
第一步,网上实名注册;
第二步,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第三步,报名状态查看;
第四步,打印预征报名表格
2.女生:
第一步,网上实名注册;
第二步,登录预征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注意事项: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 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
3.2011届毕业生
于10月底全国征兵开始后,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机关报名应征。
未进行网上预登记的毕业生,仍有参军意愿的,可在离校后户籍所在地(市、区)征兵机关报名应征,并与学校联系,补办《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征兵总体时间安排
10月28日—11月05日 宣传发动、报名登记
11月06日—12月02日 体检政审
12月03日—12月09日 市、区审批定兵
12月10日—12月31日 公布入伍名单、送兵
2012年1月1日—1月8日 整理归档各项资料
五、征兵咨询
联 系 人:李老师、黎老师、孙老师、林同学
咨询电话:26536225、 26535319 、26535344、13480830433
地 点:武装部办公室(小球馆四楼) 、文科楼5楼2523-2
武 装 部
经济学院学工办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