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经济学院2010-2011学年奖学金评选细则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07]90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现就我院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名单和奖学金评选细则公示如下:
一、经济学院2010-2011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钟坚
副组长:张革华
组 员:刘豫 鲁国强 李小平 金磊 孙正辉
张宏彬等学代会委员18人
二、评选目的: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造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我院优良校风、学风的建设,切实推行素质教育。
三、评选资格:
申报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包括已交学费和未交学费但已办理缓交手续);
2.评选学年度内没有受到党、团、行政处分;
3.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在同一学年内同一课程重修及格的学生也具备评选资格。但按两门课程一门课学分来计算绩点。)(此条资格限定文艺体育优等生另文规定)。
四、奖学金体系构成(共9项)
1、学校奖学金(5项):“学业优等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学术创新优等生”。
2.国家奖学金
3.社会奖学金(3项):好日子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大新银行奖学金。
五、评定工作原则与方法:
工作原则:
1.将本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
2.申报各类奖学金(除“文艺体育优等生”),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3.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4.校级学业优等生、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学业奖与工作奖荣誉可兼得,奖金以最高项计发。
5.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评定方法:
1.学校奖学金
①以原始绩点进行评选,结果予以确认。
②加分后绩点超过某一等次原始绩点的,获得该等次奖。
2.国家、社会奖学金
按照财务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附后),国家和社会奖学金应坚持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突出为原则。学生部按参评学生比例向各学院下达评选指标,各学院按上述“原则”和教务部公布的学生最终成绩进行评选。
3.“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及“学术创新优等生”一、二、三等奖(以下简称“校评三类奖学金”)按照评选细则(附后),全部由评审委员会评审。
4. 鉴于今年大运会及预备役合唱团等因素,“社会工作优等生”三等奖按各学院参加上述活动人数为基数追加2%。
5.原则上,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参与学生工作的学生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6.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六、各类奖学金以及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和具体方法:
(一)学业优等生:
评选办法:
1.个人网上申报及相关纸质材料提交
2.先按照学生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按本年度取得的所有课程的学分多少来确定先后;在学分也相同的情况下,由经济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视情况而定)。08级和09级按照专业方向排序,10级按照年级排序。按照规定的名额,在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中取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年度的深圳大学学业特等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金、学业二等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基数(08级和09级学生基数按照专业来算,10级按照年级来算)的1%,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基数的5%,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基数12%。
3. 08、09级专业方向设置为:金融、国贸、会计、经济、物流。
(二)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的范畴是:除学校党政工团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之外的各级学生组织干部。如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支委;院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代表大会主任、副主任;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团部书记、委员,班委中班长、委员;院心协会长、副会长;辩论队队长等。
以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 本学年度组织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并有相应主管单位书面鉴定;
2. 学年度对班风,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班干、团干;
3. 评选学年度无课程不及格。
评选办法:
1. 个人网上申报及相关纸质材料提交
2.班级评选工作小组按照学院规定的名额组织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其余名额由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申报资料,集体讨论获奖人员。
3.获得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分别不能超过本学院参评总人数的0.5%、1.5%、2%。
(三)社会工作优等生:
评选条件:
1.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包括已交学费和未交学费但已办理缓交手续);
2.评选学年度内没有受到党、团、行政处分;
3.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在同一学年内同一课程重修及格的学生也具备评选资格。但按两门课程一门课学分来计算绩点。)
4.评选学年度,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受到校级以上单位、组织书面表彰。
评选办法:
1.个人网上申报及相关纸质材料提交
2.“社会工作优等生”评选以社会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校内学生工作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3.评选学年度内,因社会工作受到国家级或以上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受到省级或市级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不设比例。
4.评选学年度内,因社会工作受到校级奖励者可申报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深圳大学2010-2011学年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推荐,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等级。
(四) 文艺体育优等生
评选条件
1.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一)、(二)条;
2.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曾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
3.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评选办法
1.在比赛中获得国家级或以上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2.在比赛中获得省、市级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
3.在比赛中获得校级奖励者,可申报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4.上述比赛须为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举办的比赛。由有关协会或其他组织举办的比赛所获奖项应降一级参评。邀请赛不含在内。
5.若所获奖项为集体项目,则申请者必须为正式参赛队员。其所获奖项参照正式参加比赛的人数,在原有的等级上降级参评。15人以下(含)的团体项目奖项降一级,15人以上的团体项目奖项降两级。
6.在评选过程中,若一人同时获得同一项目不同级别奖励,仅以最高级别奖励参与评选。
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深圳大学2010-2011学年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推荐,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定等级。
(五)学术创新优等生
参评资格
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
评选标准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1)学术论文被国内外著名索引检索收录;
(2)获得国际级科技、专业竞赛奖项或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取得授权)。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1)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照《国家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揽》);
(2)获得国家级科技、专业竞赛奖项,或省部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初审通过)、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1)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增刊);
(2)获得省部级科技、专业竞赛奖项,或市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校级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市级科技成果奖。
4.特别说明:
(1)科技、专业竞赛:
①比赛主办单位须为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主办单位为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则降一级参评。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加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
②若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等级奖项,仅以最高奖项参评。
③若申请者所获奖项为集体项目,则按参赛人数降级参加评选。参赛人数为2-4人的,降一级参评;参赛人数为5人以上的,降两级参评。
④奖项等级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确定。
(2)专利须为申请者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经中国专利局或其他国家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实用新型专利需有专利证书;发明专利需有通过国家专利局初审的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为申请者本人作为第一发明人(我校为第一著作权人)、经中国版权局正式登记并授予证书的计算机软件。
(3)若上述学术论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某项成果的学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学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等同于该生为该项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4)其他参评成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定。
评选机构
1.评选机构:深圳大学“学术创新优等生”专家评审委员会
2.人员构成: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科研处、教务处工作人员,各专业专家教授代表
3.工作职责: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确定评选标准;审阅申请人相关材料,确定学生获奖等级。
评选程序
1.学生填写《深圳大学2010-2011学年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汇总参评材料,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结果。
4.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
5.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六)国家奖学金
金额:每人每年8000元
名额及分配:2008级3人,2009级3人,2010级2人,共8人。
评选条件:
1.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好日子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每人每年1万元,共14人,各年级名额按参评人数基数分配。
评选条件:在校非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办法:
1.个人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相关材料提交
2.热爱祖国、尊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评选学年度内,本科生的学分基点在全年级10%以内;
4.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
5.在排序过程中,最后一名当出现成绩相同、有并列情况时,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思想品德、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衡量来进行评审。
(八)永亨银行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共8人。
评选条件:
1.全日制三年级在校本科生。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社团活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5.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评选办法:
1.个人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相关材料提交
2.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3.家庭经济有困难可优先考虑。
(九)大新银行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每人每年5000元,共20人。
评选条件:
1.经济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绩点排名处于本专业或年级前20%,三好学生以上;
4. 同等条件下,家庭状况贫困的学生优先考虑。
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
2.由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30名候选者报大新银行,由大新银行最终确定最终20名获奖者,其他10名候选者自动获得学业特等奖学金。
材料提交:
1.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大新银行奖学金申请表;
2.10-11学年成绩单;
3.10-11学年所获荣誉证书。
4.家庭困难学生附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
七、奖学金标准:
除特殊说明奖学金金额的奖项,其他特等奖奖金为5000元;一等奖学金为3000元;二等奖学金为1500元;三等奖学金为800元。
八、评选程序:
1、评选时间为2011年10月11日到10月15日。其中:
10月11日14:00~10月12日24:00,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student.szu.edu.cn/xszz)的申请功能,10月13日下午17:00前,学生打印已审批的本人申请表,附上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交到所在学院;
10月11~13日,学生下载填写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成绩单、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
2、以上各奖项除特殊说明的评选单位,其他奖项全部由院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评出。
3、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将初步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如果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院评选工作小组提出质疑。院评选工作小组将在质疑正式提出3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如申述情况属实,学院将对初步评选结果进行更改并公示。
4、公示期结束后将所有奖项候选名单上报学校。
九、本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在院评选工作小组。
如有疑问请过文科楼5楼经济学院2523-2室或来电咨询。
附件下载:
附件1:大新银行奖学金申请表 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2:国家奖学金相关文件及申请表 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3:社会奖学金相关文件及申请表 点击打开链接
附件4:校级先进个人奖学金相关文件 点击打开链接
经济学院评选工作小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