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网上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1/04/11 16:37:47 浏览量:

一、“深圳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网”的有关说明。

1、深圳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网(网址:http://dk.szu.edu.cn),以下简称“助贷网”。

2、申请学生凭学号登陆助贷网,密码为校园卡查询密码。

3、请使用校园网登陆助贷网,使用校外网登陆将无法验证校园卡查询密码。

4、登陆助贷网请使用Windows自带IE浏览器,使用其他浏览器(如MyIE,腾讯TT等)可能无法完成您的贷款申请。

 

二、填写《平安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深圳大学)》的详细说明

1、带红色“*”号的为必填项。家庭信息必须填写父母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资料(务必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保持一致)。父母已故的,此列不需填写。

2、户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严格按照身份证地址填写。如户口已转入深圳大学,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编:518060。

3、家庭居住地及邮政编码:务必尽可能详细。例如:①居住在城市:**省**市+路名+街道+门牌号(如是小区居住,要详细到房间号);②居住在农村:**省**市**县**镇(乡)**村**大队或者村委会,地址详细到大队。

4、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号码务必填写区号。

5、父母工作单位及职业:①在家务农的在“职业”栏填写“务农”,“工作单位”栏填写家庭居住地;②已失业的在“职业”栏填写“失业”,“工作单位”栏填写家庭居住地。

6、贷款学期:①已办理本学期学费缓交手续的老生以及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或专插本学生都可以贷本学期及以后学期的学费(即从2010年9月贷起),如贷四年学费,学期数选“8”;②已缴纳学期学费的不能再申请该学期的学费贷款。

7、贷款期限:从2010年9月或2011年2月起到申请人毕业当年6月,再加上毕业后6年的还款年限。

8、银行卡账号:务必准确无误,否则影响贷款的顺利发放。

9、表上内容一定要真实、详细,否则将影响贷款申请。

 

三、表格内容的修改及打印

填完个人信息后,如发现错填或漏填,可进行修改,系统允许修改一次。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便可打印。如填写完后已退出网页,请重新登陆助贷网,直接进入个人信息中心打印《平安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及《材料审核情况表》。打印出来的表格要在同一张A4纸上。打印小贴士:打开—先“页面设置”去掉页眉页脚,设置"左、右页边距"为“5”—再打印,确保内容完整。

 

四、材料提交

1、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同一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

2、上报的申请材料按《深圳大学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材料审核情况表》的顺序排序。

3、在上报材料前,学生本人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深圳大学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材料审核情况表》中签名确认,网上打印的《平安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需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加盖红手印。

4、请于2011年4月15日下午16:00前将资料交至经济学院谈话室2523-5,逾期未申请的同学将在下一学年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