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学校工作部署,我校2008-2009学年度学生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将于近日全面展开。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推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同时进一步提高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效率,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同步进行。
希望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各类评优评先工作。通过评选优秀,树立榜样,对在学校的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集体进行大力宣传,在学生中掀起新一轮“争先创优”的活动高潮,使我校学风、校风建设迈向新的台阶。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学生先进个人及先进班集体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务必在评奖中把好审核关。
2.做好“争先创优”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让每一位学生了解评选办法、评选程序、评选时间和具体要求。同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
3.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选工作中务必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及评选结果公开。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4.各学院要及时做好表彰工作,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推动我校的学风建设。
二、奖学金体系构成(共10项)
(一)学业奖(6项):
1.政府奖:国家奖学金
2.学校奖:校级学业优等生
3.社会奖:好日子奖学金、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香港恒生银行奖学金
(二)工作奖(2项):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等生
(三)单项奖(2项):文艺体育优等生、学术创新优等生
三、评定原则
1.将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
2.申报各类奖学金(除“文艺体育优等生”),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3.学业奖仅可申请一种;其他奖可申请多项。学业奖与工作奖仅兼得荣誉,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4.获得5000元(含)以上社会奖学金,学校将另外颁发“特等奖学金”荣誉证书。
5.原则上,在勤工俭学岗位上参与学生工作的学生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6.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四、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1)中的规定,按照分配的名额和工作流程开展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
1.10月16日(周五),学生工作处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部署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院启动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
2.学生下载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成绩单、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
3.10月21日(周三)17:00前,学院上报《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及学生申报材料。
4.学生工作处复核、汇总、公示全校初评名单。公示期为10月22日(周四)至10月26日(周一)。
5.10月27日(周二), 学生工作处将初评结果上报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五、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见附件4)中的规定,按照奖项设置、获奖比例,开展本院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工作。
为了保证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本学年度学校奖学金申请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如下工作流程开展奖学金评选工作:
1.10月16日(周五),学生工作处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部署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院启动奖学金申请与评定工作。
2.10月19日(周一)前,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制定评选细则,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办公楼620-13,26534506)审批备案。
3.10月19日(周一),学生工作处对社区、学院辅导员及有关教师进行深圳大学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培训。
4.10月20日(周二)至10月26日(周一),开放深圳大学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210.39.15.118/student)。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表。同时打印一份本人申请表,附上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交到所在学院。
注意:申报“学术创新优等生”的学生要按照项目进行申报。每个项目团队填一份《深圳大学“学术创新优等生”团队获奖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由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10月20日(周二)至10月27日(周二),班主任、社区辅导员以及学生组织指导老师进入系统提交意见。学院结合学生申请材料及上述审批意见,提交学院初评意见。
6.10月28日(周三)至10月29日(周四),各学院汇总申报“社会工作优等生”一、二等奖,“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以及“学术创新优等生”的学生申请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领导签字和公章)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7.11月2日(周一),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社会工作优等生”一、二等奖,“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以及“学术创新优等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2天(11月3日至11月4日)。
8.11月9日(周一)17:00前,学院完成校级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工作。
9.11月5日(周四)至11月10日(周二),学生处开放系统打印功能。学院初评名单中的学生,进入系统打印本人申请表,并附上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交到所在学院。
10.11月10日(周二)17:00前,学院将学生申请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书面证明材料、初评获奖学生名单(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汇总报学生工作处。
11.11月13日(周五)17:00前,学生工作处复核、汇总、公示各类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11月14日(周六)至11月16日(周一)。
12.公示无异议,学生工作处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13.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六、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
请各学院(部)严格按照各类社会奖学金评定要求、分配名额及工作流程,开展本院(部)学生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
1.10月16日(周五),学生工作处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部署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各学院启动社会奖学金申请与评定工作。
2.学生下载填写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并附成绩单、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
3.10月23日(周五)17:00前,学院按照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见附件7),汇总申请社会奖学金学生名单(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8)及学生申报材料,上报到学生工作处。
4.10月26日(周一)17:00前,学生工作处复核、汇总、公示全校初评名单。公示期为10月27日(周二)至10月29日(周四)。
5.10月30日(周五),学生工作处将初评结果报设奖单位审批。
6.审批通过后,学生工作处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7.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七、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请各学院按照《深圳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见附件9)认真开展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
1.10月16日(周五),学生工作处召开学生工作会议,部署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比工作。各学院启动先进班集体评比工作。
2.学生班级下载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见附件10),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
3.11月9日(周一)17:00前,学院公示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
4. 11月10日(周二)17:00前,学院汇总先进班集体初评名单(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11)及申报材料,上报到学生工作处。
5.学生工作处复核、汇总、公示全校先进班集体初评名单。公示期为11月14日(周六)至11月16日(周一)。
6.学生工作处将初评结果报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班集体名单。
7.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八、具体工作要求
1.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步进行。评选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统筹规划。为保证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各学院一定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完成各项评选工作。
2.奖学金评定工作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要求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高效、无误。
3.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充分征求学生意见,制定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评选细则,在公文通中公示并报学生工作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4.申报过程中,已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须等额申报;未设定获奖比例或名额的奖项由各学院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考核选评,推荐候选学生名单。(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2)
5.各学院可参评学生基数按照2008-2009学年度内非毕业班全日制在校学生总人数来计算。学生成绩排名按照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为依据。
6.评选过程中,各学院一定要按照既定评选工作原则,对学生兼得奖项情况进行仔细核查确认。
7.“优秀学生干部”中党政工团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单列指标(包括团委、宣传部和学生处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学生网上提交申请表,由主管单位对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做出评定。
8.“社会工作优等生”一、二等奖,“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和“学术创新优等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学院不负责评定(细则见附件13、14、15)。“特殊贡献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评定,学生申请无效。因此,学院公示的初评名单不应包括申报上述奖项的学生名单,以免让学生产生误解。
9.各类奖学金获奖名单及先进班集体申报名单均从系统导出,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奖名单中的学生信息必须与申请表相符。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奖要求,或名单与材料不配套的,均取消参评资格,空缺名额不再补缺。获奖名单中的学生名字(中文、汉语拼音)一定要核对无误,以免造成荣誉证书打印错误,给学生带来不便。
九、提交材料要求
注意:学生申请表与证明材料请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切勿用订书机装订。
所有名单顺序与学生材料顺序要一致。
(一)国家奖学金
1.提交时间:10月21日(周三)17:00之前
2.提交形式:《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以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办公楼620-13,电话:26534506),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学生处公文通。
3.提交材料内容:
(1)《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2)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校级奖学金
1.“社会工作优等生”一、二等奖,“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和“学术创新优等生”
(1)提交时间:10月28日(周三)17:00之前
(2)提交形式:三类奖学金申报学生名单以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办公楼620-13,电话:26534506)。
(3)提交材料内容:
① 三类奖学金申请学生名单
② 学生申请资料
③ “学术创新优等生”团队获奖项目申报表
2.其他校级奖学金
(1)提交时间:11月10日(周二)17:00之前
(2)提交形式:各类奖学金初评获奖名单以公文形式(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工作处(办公楼620-13,电话:26534506)。
(3)提交材料内容:
① 各类奖学金初评获奖名单
② 学生申请资料
(三)社会奖学金
1.提交时间:10月23日(周五)17:00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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