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注意事项
一、签领报到证条件
1、已有人事局接收公函,已办理人才挂靠手续或回生源地就业(考研、出国、暂缓就业的没有报到证);
2、通过校园网办结各项离校手续;
3、经教务处审核具备毕业资格
二、具体报到手续
1、人才挂靠不需要回生源地迁户的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和档案由学校统一转交市人才市场,就业报到手续由市人才中心统一办理。
2、人才挂靠需要回生源地迁户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原件蓝色联和人事局接收公函,自行先回生源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深圳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3、有接收公函的毕业生,凭《报到证》原件蓝色联自行到单位所在地人事局报到。
4、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待生源地人事局审批开出接收公函后,才能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三、暂缓就业的有关手续
凡是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在6月30日前到院办2523签订一式三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本人留存一份,其余两份交辅导员。
四、关于取消暂缓就业
6月30日前,需要改变就业去向,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无需再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但需要向学院辅导员提供相关资料。若改去有人事权单位的,需提供给人事局接收公函;改人才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接收证明,成绩单原件、《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原件、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改回生源地就业的,需提供个人申请。以上三类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待第二批7月中旬签发。改出国、考研的,需提供录取通知书。
五、关于户口迁移
A、特区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持本人证件到户证室(蓬莱阁学生公寓)借出户口卡。
2.带上“毕业证”、“报到证”、“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加注“全城通”标志,然后到户口迁入的辖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到对方派出所落户即可。
B、特区外(含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持本人证件来户证室借出户口卡。
2.带上“毕业证”、“报到证”、 “接收函”,到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C、迁回原籍
1.应届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持“毕业证书”、“报到证”和“接收函”( 报到证和接收函的地址必须是原籍的地址方可迁回原籍 )到粤海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然后到原籍派出所落户。
2.往届毕业生带“毕业证书”、“户口卡”和“身份证”去粤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然后回原籍落户即可。
D、考取高校研究生(含博士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户口已在我校的2009届毕业生,2009年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含博士生),在入学时,持二张近期身份证照片到我室办理户口变更手续,现无需办理户口迁移。
2.考取其它院校的研究生(含博士生),持本人证件来我室借出户口卡,带上“毕业证”和“录取通知书”,到粤海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然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报到。
3.出国读书(含港澳台地区),需将户口迁回原籍或人才市场;也可以办理暂缓就业,户口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
六、关于办理退宿手续
1、缴交电费、水费
所欠水、电费具体金额可在所住宿舍楼值班室查询,后持校园卡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凌霄斋112)刷卡缴费,不收取现金。
2、缴交网费
在旧的网络系统尚未结清网络费的同学及时到网络中心交费,同时有部分借用了集线器的同学也请及时归还。
3、办理图书清还手续
毕业生务必在6月30日之前到图书馆清还所借图书和视听光盘资料。毕业生可通过校园卡号和查询密码登陆校园卡网站离校系统平台查询图书馆手续是否办结。
★ 以上电费、水费、网费、图书四项,如果在6月30日前没有缴清或者还清的,将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证。
4、退出宿舍
本科毕业生最迟应于7月10日退出宿舍。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宿舍楼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无需到公寓中心办理任何手续。退宿时将宿舍内各抽屉、衣柜和宿舍门等钥匙交到值班室,管理员在查验设施完整后作退房登记,毕业生需签名确认。如果私人物品逾期未搬出宿舍又未向管理员说明的,将视为废弃物品统一清理。
5、延期毕业
延期毕业的学生归类为在校生,无需办理交电费和退宿手续,但必须服从宿舍调整安排,此类同学如果下学期不继续在校住宿,应与本届毕业生一起在规定时间内退宿。此类同学如果住在桂庙区、云字楼等没有实行预购电宿舍的,还应凭宿舍管理员开具的“退宿验收单”到凌霄斋112缴交本学期电费,清退住宿记录。如未清退住宿记录,计财处在收取下学期学杂费时将按规定收取住宿费。
6、毕业生延期考试
7月13、14、15日仍需参加考试的毕业生,可延至考试结束后再退宿。
7、本科应届生考上本校研究生
本校应届住宿本科生考上本校研究生的同学,如需提前安排住宿,在7月7日前可向研究生部申请,并填写《研究生提前安排宿舍申请表》。若两位同学有意向同住一间宿舍,请在提交申请表时向研究生部说明。
8、毕业生临时住宿
如果确实无法解决住宿的,可填写《毕业生临时住宿申请表》(在公文通相关文件下载附件表格),于7月7日前交到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汇总统一上交。已提交申请的同学可延迟至12日上午再退出原宿舍。
由于房源有限,不接受本市生源毕业生和已落实工作毕业生的申请。毕业生临时住宿将安排在桂庙宿舍区,临时住宿期间只收水电费不收住宿费,最迟只能延住到8月10日。
七、关于第一批可取得证书的本科生按时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截止到6月25日,我院有230名可第一批取得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没有完成必要的离校手续,这批同学务必在2009年6月30日17时30分前办理完离校手续。具体办法可从深大主页打开校园卡网站,登录后查看个人离校信息。
★校园卡网站离校信息,包括以下项目:医保费、学杂费、贷款、本学期电费、学院物品、网络费用、图书馆手续、报到证、档案(其中档案项为非必须项)
八、关于转档案
1、深圳市外就业的毕业生 7月5—10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2、深圳市内就业的毕业生 7月16—1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暑假期间每周三 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00
3、转档地点: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学生档案室
3、咨询电话:26535412
5、转档要求:由毕业生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就业报到证白色联原件、地市人事局或省直单位接收公函到档案室办理转档手续。
6、提示:
A、学校统一办理人才挂靠的毕业生(需回生源地迁户口的同学除外)不需要办理转档手续,由挡案室统一将档案移交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B、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需办理转档手续,由档案室统一将档案移交广东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
C、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请本人将录取院校调档函交档室,由档案室将档案寄送录取院校。
九、关于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
1、关于组织关系转移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在暂缓就业期间的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由各学院党委(总支)统一管理,保留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在此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要及时将自己的党组织关系转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党组织。两年后,一律要把党组织关系转出学校。如有不把党组织关系转出且不回学校交纳党费和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作组织处理。
2、关于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暂不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但须如实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并交给学院党组织,定期回学院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未找到工作的暂缓就业党员党费可参照在校学生党费标准交纳,已找到不固定工作的暂缓就业党员党费根据实际收入情况交纳。
3、关于预备党员转正
暂缓就业的预备党员,每半年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向组织关系所在学院党组织提交思想情况汇报,预备期满时,党员要主动提早与学院党组织联系,向学院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并回校参加转正会议,由学院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4、关于入党材料
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基层党委(总支)代为保管,在转出组织关系时,介绍信和入党材料(必须由基层党委或总支密封并加盖公章)一并交给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十、关于毕业照的安排
毕业照安排在7月5日(星期日)上午在演会中心门口台阶处进行,以班为单位组织毕业生(含第一批和第二批毕业生)于8:30前集合完毕。
十一、关于医保
校园卡中心已在6月25日(周四)上午对参保学生的医保相关费用进行了第二批代扣,仍有四位同学:何天仲(国贸二)、张宏斌(物流管理)、应梦娜(金融四)、黄祖亮(财管二)没有扣费成功,请这些同学务必于7月1日12:00前在本人校园卡电子钱包中存入足够款项(大于57.5元)到办公楼620-11办公室缴费。否则将影响本人办理离校手续。
十二、招聘信息
中国民族证券深圳深南中路证券营业部招聘1、客户经理2、理财助理3、客服4、见习人员,负责证券交易客户的开发与服务等工作。待遇:无责任底薪1500元+绩效工资。
招聘宣讲会在6月30日(周二)下午2点在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影视报告厅,约一个半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