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2009年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08/09/17 06:15:18 浏览量:

 

根据深圳大学《关于2009届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鼓励和表彰我院2009届毕业生中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同学,特进行深圳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评选对象:经济学院2009年毕业的本科生。

() 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党、团或行政处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

() 评选资格:(以下四项只要满足一项即可)

1在校期间曾经连续三年荣获“深圳大学奖学金”      

2.在校期间曾经两次以上荣获深圳大学奖学金,曾担任学校或学院各级学生干部;

3.如在校期间曾公派交换出国学习的,需有在当地获官方正式奖学金的记录,另有两次荣获深圳大学奖学金记录;

4本科插班生获一年奖学金、提前毕业学生连续两年获奖学金;

()评选名额:优秀毕业生名额按全院毕业生总数的5%比例推选

(五)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资格的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打印版、推荐表打印版、个人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年总成绩单),在518前上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523咨询台。

 2.学院审核通过名单后向全校公示三天(师生如对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后三天内向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需明确注明异议理由)。并最终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附件:《经济学院2009年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优秀毕业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