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根据学校有关< <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做如下规定:
一、12月15日至12月19日为学生申请时间。学生需填写“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该表下载途径:学校主页-教务信息-办事指南-表格下载-在校生管理-学籍资格申请) ,注明选考公共考核科目并于12月19日17:00前送至学生本人所在学院。
二、12月22日17:00前转出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已签署审批意见的 “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转送学生转入学院。
三、12月23日至12月26日经济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于12月26日前将受理的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计算机,并直接在网上打印专业科目考核表。(本次经济学院专业科目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
四、2009年1月4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公共考核科目的考试,教务处届时在网上“教务信息”中公布公共科目考试的具体安排,并于1月9日将公共科目考核成绩发往经济学院。
五、经济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公共考核科目成绩确定入围名单共40名。入围名单及公共考核科目成绩于2009年1月10日公布于经济学院网站,即学校主页-院系机构-经济学院-本科教育-教务通知。(我们不再采用其他方式通知入围同学)
六、 2009年1月11日上午9点在经济学院1500会议室对入围学生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及学院接受名额差额录取(原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不再考虑)。
七、2009年1月12日经济学院将拟同意转入学生的“转专业情况汇总表”和“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处。(本学期期末考试有不合格者,经济学院将取消其转院资格)
八、教务处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将审批通过的转专业名单发往经济学院。我院将此名单公布于学院网站之教务通知中。
九、已批准转专业学生于下学期报到注册日到学校教务处(办公楼219-5)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到双方学院办理转专业手续。(请在原学院取回学籍卡并交转入学院)
十、经济学院2007级已完成修读专业的选择,且金融学、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人数已达到饱和,故不再接受转院申请。经济学、物流管理两个专业可以适当接受转院学生。其中拟转入经济学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平均成绩绩点(含所有选课)不低于3.0方可提交申请表,拟转入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者方可提交申请表,拟转入这两个专业的学生同样需参加公共科目考核及面试。
九、从下学期开始,我院严格按《深圳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经济学院
200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