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2015-2016学年度奖学金评选细则(附社会奖学金申请表格)

发布时间:2016/09/20 22:51:39 浏览量:

深圳大学经济学院2015-2016学年度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我校将开展2015-2016学年度奖学金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深圳大学社会奖学金管理办法》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设置协议,现就我校2015-2016学年度奖学金及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济学院2015-2016学年度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陈勇 张革华

副组长:张颖

组 员:鲁国强孙宁 陈应怡 姚壹 赵瑶 杨晓阳 

刘志远等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成员

二、评选目的: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造意识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我院优良校风、学风的建设,切实推行素质教育。

三、评选资格:

申报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评选学年度内没有受到党、团、行政处分;

3.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在同一学年内同一课程重修及格的学生也具备评选资格,但按两门课程一门课学分来计算绩点。)

四、奖学金体系构成:

1.学校奖学金:“学业优等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学术创新优等生”。

奖学金金额:特等5000元/人;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奖学金获奖比例:“学业优等生”获奖比例:特等1%,一等5%,二等12%。“优秀学生干部”获奖比例:一等0.5%,二等1.5%,三等2%。“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一、二等奖以及“学术创新优等生”一、二、三等奖,不设比例,;“社会工作优等生”、“文艺体育优等生”三等奖不超过学院参评人数的2%。

2.国家奖学金:9人,8000元/人。

3.社会奖学金

(1). 腾讯创新奖学金:(全校本科生 10人),15000元/人.

(2). 好日子奖学金:11人,10000元/人。

(3). 恒生银行奖学金:3人,10000元/人。

(4). 仲利国际奖学金:10人,5000元/人。

(5). 大新银行奖学金:20人,5000元/人。

(6). 蓝盾优秀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5000元/人。

 五、评定工作原则与方法:

评定工作原则:

1.将本学年度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纳入统一的奖学金评选体系,统筹规划、同步评选。

2.申报各类奖学金,均需满足《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的评选资格条件。

3.学校奖学金按照《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荣誉可兼得,奖学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4.校级学业优等生、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除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蓝盾优秀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5.腾讯创新奖学金与学术创新优等生之间不可兼得

6.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7.获得5000元(含)以上并以学业成绩为首要依据评定的社会奖学金,学校将另外颁发“特等奖学金”荣誉证书。

8.原则上,以勤工助学岗位工作身份参与学生工作的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9.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评定方法:

1.国家、社会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共9人, 每人每年8000元。

评选条件:

1.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腾讯创新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全校本科生10人,奖励金额15000元。

评选对象:

1.在校全日制二年及以上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所有课程均合格;

4.具有强烈的创新学习意识并取得优秀的学术创新成果。

评选参考条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

2.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被国内外著名索引检索收录;

3.科研课题或创新项目取得突出成绩;

4.取得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科学制作、发明成果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文学、艺术创造成果获得重要奖励或取得突出成绩;

7.其他学术创新成果或突出成绩。

(三)好日子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共11人,每人每年10000元。

评选条件:

在校非一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评选办法:

1.个人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相关材料提交

2.热爱祖国、尊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评选学年度内,本科生的学分基点在全年级10%以内;

4.按学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

5.在排序过程中,最后一名当出现成绩相同、有并列情况时,由学院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思想品德、参加社会活动、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衡量来进行评审。

(四)恒生银行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共3人,每人每年10000元。

评选对象:

于2015年9月升读3年级本科生,于以下主修专业选拨:

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

评选标准:

1.学习成绩优异,排名为本专业或班级前10名;

2.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及社会服务

3.家庭经济困难可优先考虑

(五)大新银行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共20人,每人每年5000元。

评选条件:

1.经济学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纪行为;

3.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度绩点排名处于本专业或年级前20%,三好学生以上;

4. 同等条件下,家庭状况贫困的学生优先考虑。

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

2.由经济学院奖学金评选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30名候选者报大新银行,由大新银行最终确定最终20名获奖者。其余10名自动获得学业特等奖学金。

(六)仲利国际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10名,每人每年5000元。

评选对象:

经济学院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评选标准:

1.思想政治方面: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忠诚护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强。

2.学习方面: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须在专业年级总人数前20%以内。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贫困者优优先考虑。

3.社会活动方面:能够积极组织和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社会实践方面:能够利用课余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调研,有金融行业实习经验者优先考虑。

 (七) 蓝盾优秀奖学金

名额及金额:符合条件学生每人5000元

评选对象:

深圳大学全体大潮阳(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籍)在校生

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好日子奖学金、学业特等奖学金”的大潮阳学子;

六、校级奖学金标准:

除特殊说明奖学金金额的奖项,其他特等奖奖金为5000元;一等奖学金为3000元;二等奖学金为2000元;三等奖学金为1000元。

七、各类校级奖学金以及荣誉称号评选的具体条件和具体方法:

(一)学业优等生:

评选办法:

1.个人网上申报及相关纸质材料提交

2.先按照学生的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排序(分数相同时,按本年度取得的所有课程的学分多少来确定先后;在学分也相同的情况下,由经济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视情况而定)。2013级和2014级按照专业方向排序,2015级按照年级排序。按照规定的名额,在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中取相应的前几名,分别为该年度的深圳大学学业特等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金、学业二等奖学金。其中特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基数(2013级和2014级学生基数按照专业来算,2015级按照年级来算)的1%,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基数的5%,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得超过学生基数12%。

(二)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干部的范畴是:除学校党政工团部门直接指导、管理的学生组织之外的各级学生组织干部。如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支委;院团委副书记、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代表大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团部书记、委员,班委中班长、委员;院心协会长、副会长;辩论队队长等。

以学生干部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 本学年度组织过各类具体的学生活动,成绩显著,并有相应主管单位书面鉴定;

2. 学年度对班风,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班干、团干;

3. 评选学年度无课程不及格。

评选办法:

1. 个人网上申报及相关纸质材料提交

2.班级评选工作小组按照学院规定的名额组织全班同学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班级优秀学生干部奖;其余名额由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申报资料,集体讨论获奖人员。

3.获得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分别不能超过本学院参评总人数的0.5%、1.5%、2%。

(三)社会工作优等生:

评选条件:

1.在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评选学年度内没有受到党、团、行政处分;

3.评选学年度内所有课程必须及格(在同一学年内同一课程重修及格的学生也具备评选资格。但按两门课程一门课学分来计算绩点。)

4.评选学年度,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受到校级以上单位、组织书面表彰。

评选办法:

1.个人网上申报及相关纸质材料提交

2.“社会工作优等生”评选以社会服务工作实绩为依据进行评选。校内学生工作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3.评选学年度内,因社会工作受到国家级或以上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一等奖,受到省级或市级书面表彰者可申报二等奖,不设比例。

4.评选学年度内,因社会工作受到校级奖励者可申报三等奖,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四) 文艺体育优等生

评选条件:

1.评选学年度内,在各级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中,因成绩优秀或表现突出,曾获校级及以上级别书面表彰;

2.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文艺体育活动,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中,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评选办法:

1.在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中,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前六名表彰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其他获奖名次可申请二等奖学金。

2.在省级比赛中,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前六名表彰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不设比例。其他获奖名次可申请三等奖学金。

3.在市级比赛中,个人或集体项目获前六名表彰者;在校级比赛中,个人或集体获第一名表彰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参加评选学生总人数的2%。

4.特别说明:

(1)上述比赛须为由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运动会由运动组委会负责,单项比赛由专项协会负责)或相关主管部门(文体局下设相关部门负责)举办的比赛。

文艺类竞赛:邀请赛,各民间团体、文化公司等组织的比赛一律不列入评比。

体育类竞赛:全国性的分区赛、单项邀请赛、社会群众性赛事、商业性赛事等,可根据上述各等级名次要求凭获奖证书等降级申请。原则上这种申请需代表深圳大学参赛,且集体项目参赛单位不低于八个代表队。

(2)集体项目主力队员的确定须由主教练签字确认,其人数比例须按照该项目及比赛要求设定;集体项目超过22人(不含22人)参赛的按降一级参评。

(3)若一人同时获得多个项目不同级别奖励,仅以最高级别奖励参与评选。

(4)团队参赛的,只接受团队其中一人申报,如获评奖,则以整个参赛团队为单位获颁奖学金,所有团队成员(以获奖证书为准)均可获荣誉证书。项目团队需提交《深圳大学“文艺体育优等生”团队项目申报表》,每个项目团队填一份申报表。

(5)上述各比赛的获奖证书或名次证书均签发于评选学年度内。

(五)学术创新优等生

参评资格:

1.评选学年度内,取得标志性、创新性的学术创新成果。

评选标准: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1)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分区标准)或在国际、国内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2)获《深圳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Ⅰ类竞赛三等奖以上及Ⅱ类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通过实质审查)。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1)学术论文被SCI、SSCI(分区标准)、EI、ISTP收录或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

(2)获《深圳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Ⅱ类竞赛三等奖奖项;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通过实质审查)。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获得三等奖学金:

(1)学术论文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不含增刊);

(2)获深圳大学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科技专业竞赛一等奖以上奖项;

4.特别说明:

(1)科技专业竞赛:

①  《深圳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奖励办法》中所规定的Ⅰ、Ⅱ类比赛,以及深圳大学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科技专业竞赛。

②  申请者本人须为主要参加人(有个人获奖证书),我校为获奖单位。

③  若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等级奖项,仅以最高奖项参评。

④  团队参赛的,只接受团队其中一人申报,如获评奖,则以整个参赛团队为单位获颁奖学金,所有团队成员(以获奖证书为准)均可获荣誉证书。

(2)学术论文:

①  深圳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者为第一作者;学生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②  发表在相应级别刊物上的学术会议综述和书评,不能被认定为学术论文。

③  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则评奖时可视申请者为该项成果的第一作者。

(3)专利及著作权、设计权:

申请者本人须作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我校为第一知识产权人),专利项目(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需有实质审查的证明或相关知识产权证书。

在校期间,同一成果仅能申请一次学术创新奖。

(4)若上述学术论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某项成果的学生,其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学生为第二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则评奖时可视申请者为该项成果的第一作者(或发明人、设计人)。

(5)评选等级详细见附件。

(6)本细则未列出的参评成果由学生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研究评定。

 三、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并提交《深圳大学先进个人奖学金申请表》(个人)、《深圳大学“学术创新优等生”获奖项目申报表》(团队)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校学生部。

3.学生部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4.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进行表彰。

本评选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深圳大学学生部负责解释。

 

八、评选工作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

1. 9月21日上午12:00至9月22日17:00,开放国家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192.168.2.2/xszz)的申请功能,学生凭本人校园卡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表。

2. 9月23日17:00前学院辅导员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学院辅导员在线提交审批意见。

 3. 9月26日12:00前,学生打印已审批的本人申请表,附上成绩单、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交到学院2523-5谈话室。

(二)、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1. 10月8日上午10:00至10月21日上午12:00,开放校级奖学金网上申报系统

(http://192.168.2.2/xszz)的申请功能,学生在线提交申请。

2. 10月8日上午10:00至10月25日上午12:00,学生部组织指导老师进入系统完成审批工作。注意:“优秀学生干部”中党政工团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独立指标(包括校团委、宣传部和学生部等直接领导的学生组织)。主管单位指导老师负责对学生干部工作绩效做出在线鉴定。

3.10月21日17:00前,请各学生组织完成 “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的评选、公示工作,同时,将下列材料交各学院:

①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独立指标)获奖学生名单(公文形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②学生申请表(必须已有审批意见、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请各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初评获奖名单、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给各学院,以便学院汇总、公示、上报获奖学生名单。

4. 10月26~28日,学院完成校级奖学金初评。

5. 10月31日前,学院公示初评获奖名单(含独立指标“优秀学生干部”)。

6. 11月10~15日,学生部复核、汇总、公示各类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公示期为3天。

7. 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8. 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三)、社会奖学金评定工作

1. 9月19~23日,学生下载填写各类社会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附后,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并附成绩单、获奖证明等证明材料,于9月26日12:00前提交到学院2523-5谈话室。(注:申请“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各类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正文复印件,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等)。

2. 9月30日17:00前,各学院将“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申请材料报学生部,学生部汇总申请材料,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3. 10月12~13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选“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获奖学生。10月14~16日,公示“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获奖学生。(落选学生若符合学术创新优等生条件,由评审委员会评定。)

4. 10月18日17:00前,学院按照社会奖学金评选办法(除深圳大学腾讯创始人创新奖学金),完成社会奖学金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3天)。

5. 10月20~24日,学生部汇总、复核、公示全校初评获奖学生资料。

6. 公示无异议,学生部将初评结果报设奖单位及学校审批。通过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并发放荣誉证书。

7. 表彰时间另行决定。

(四)、先进班集体评定工作

按照《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试行)》认真开展本学年度先进班集体评选。

具体评定工作流程如下:

1. 10月8日~21日,学生班集体下载填写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学院。学院完成审批、初评。

2. 10月22~26日,学院公示先进班集体初评结果。

 

九、异议申诉与处理。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将初步评选结果向全校或全院公示。如果学生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提出质疑。

方式一:电话申诉;

方式二:书面形式提交至2523-2室。

请有异议的同学务必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将在质疑正式提出3日内做出明确答复。如申述情况属实,学院将对初步评选结果进行更改并公示。

 

十、本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在院评选工作小组。

如有疑问请往文科楼5楼经济学院2523-2室或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26734781 / 13632616008 陈老师

                                                                                               经济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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