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
黄春平开展系列汉代新闻史研究
 

2011/09/15 08:12:35

 

黄春平老师的研究领域为新闻理论与文化产业,有数篇论文发表于《新闻与传播研究》、《新闻大学》、《国际新闻界》《深圳大学学报》等CSSCI刊物。

近年来,黄春平在新闻史研究方面独辟蹊径,关于汉代传播史,研究成果卓著。近年来发布在核心期刊的相关论文有:

1.《从出土简牍看汉帝国中央的信息发布——兼评张涛先生的“府报”说》,《新闻与传播研究》2006年第4期。

该文以出土简牍为考察对象,从信息的发布媒介、发布程序、发布方式三个方面揭示了汉代官方的信息发布情况。文章认为汉帝国中央的信息发布媒介主要以布告为主,并且存在着一定的由上至下的发布程序。当时的信息传布方式主要是:转抄;宣读、题壁和挂壁等,前者(转抄)是一种多层级的纵向的信息传布方式后者(宣读、题壁和挂壁)是一种面向大众的横向的信息传布方式。布告尽管在很多方面有着与唐代邸报相同的特征,但它最多只是具备了政府公报的性质,而不能等同于报纸。

2.《试论汉代匿名信——飞书》,《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

该文介绍了汉代的匿名信——飞书。它是当时进行匿名批评和举报的一种重要舆论载体。其主要传播特点是传播者的匿名性、传播内容的紧要性、传播方式的非公开性等等。它的功能主要用于传播和表达个人或团体的意见,制造舆论,攻击政敌,是统治阶层内部争权夺利的一种舆论斗争工具。

3.《论汉代露布》,《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 03期。

该文对汉代露布的传播内容、传播特点、传播方式、传播作用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考察和分析。文章认为,汉代露布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并不用于军事信息的传播,而主要用于时政信息的传播。这些时政信息涉及到皇帝号召公开传布的赦赎令信息和大臣们有关时政的公开意见性信息,如皇帝丧葬礼仪的奏请、大臣在国有大丧时的政治表态及对有关官员的举报和揭露等。

4.《汉代邸报考》,《新闻与传播研究》2008年第2期。

该文以确凿的史料批驳了戈公振的"邸通奏报",指出邸在汉代只是通朝报的住所,还不是一种正式负责"通奏报"的信息传播机构。然后通过有关史料从反面证明在汉代并没有出现邸报,并指出当时京师和地方之间确实存在新闻信息的传播和沟通,但其传播媒介并非后世所说的"邸报",而是一种非公开性传播的比较原始的新闻信。

5.《汉代言禁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年第2期。

该文考察和研究了汉代的言禁情况。汉代的言禁非常严厉,当时的政府使用了各种手段如实行思想专制统制、严禁泄露皇室消息、禁止探听和传报朝政消息、明确规定朝政消息的知情范围、禁止密籍的传抄、禁止私人撰史以及以言治罪等等,以实现中央对信息资源的完全掌控和垄断。

6.《汉代邸报问题辨析——兼论戈公振“邸报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9年第4期。

该文对汉代邸报问题进行了辨析,提出邸报在汉代只是通朝报的住所,还不是一种正式负责"通奏报"的信息传播机构。两汉严禁"探报"并视"探报"为一项严重的犯罪,因此邸报在两汉几乎没有生存的根基和环境。尽管两汉时期京师和地方之间也确实存在朝政消息的传播和沟通,但其传播媒介并非后世所说的"邸报",而是一种非公开性传播的比较原始的新闻信(京师书)。因此戈氏的汉代邸报说难以确立。

7.《汉代朝政消息的发布——布告》,《新闻与传播研究》2010年第3期。

该文考察了汉代朝政消息发布的手段——布告,认为它本质上属于告示的范畴,而非邸报。布告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多种信息发布方式,在当时,帝国政府主要用它来传报新闻、引导社会舆论,它是汉帝国中央向百姓传播和发布朝政消息的一种重要媒介。

8.《汉代信息发布手段探析》,《浙江传媒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该文考察了汉代信息发布的手段,通过对史籍的考察和简牍资料的考证,作者发现当时有书壁、挂壁、宣讲、传阅等四种基本信息发布手段。这四种手段在当时使用最多,也最为常见,帝国政府利用它们宣达诏令、公布政策法规,从而实现了朝政信息的上传下达,维护了其集权统治。

9.《汉代军事信息的传播——檄文》,《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年第3期。

该文对作者对檄文的源流、在汉代的使用情形、如何履行军事传播职能、与当时的露布是否有别、汉代檄文有何传播作用和影响等问题展开了探讨和分析。

学术文萃

《新闻与传播研究》

《新闻大学》

《国际新闻界》

《现代传播》

《传播与社会学刊》

《新闻学研究》

《中国传媒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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