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校级人文社科研究机构年检结果公示社会科学部·2011-12-14 14:30:00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安排和《深圳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科学部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对校级46个文科科研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经科研机构提交材料、学院审核,共收到年检材料36份(本年度新批准成立的3个科研机构和已入选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3个机构不参加本次年检,1个科研机构负责人因在国外访学暂未能提交年检材料)。12月13日下午,我部组织专家对本年度的年检材料进行了评议和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以下6个机构年检结果为“优秀”:
机构名称 依托单位
1、高等教育研究所 深圳大学
2、宗教文化研究所 文学院
3、基础教育与教师发展研究中心 师范学院
4、特区台港澳经济研究所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5、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 法学院
6、新加坡研究中心 管理学院
(二)以下21个机构年检结果为“合格”:
1、高级研究中心 深圳大学
2、比较文学研究所 文学院
3、文艺学研究中心 文学院
4、中国当代文学创作与研究中心 文学院
5、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社会科学学院
6、道德文化研究所 社会科学学院
7、中国系统哲学研究中心 社会科学学院
8、景观设计学研究所 艺术设计学院
9、应用心理学研究与咨询中心 师范学院
10、美术研究所 师范学院
11、妇女研究所 经济学院
12、产业经济研究中心 经济学院
13、中国交通经济研究所 经济学院
14、物流研究所 经济学院
15、会计与财务研究所 经济学院
16、财政税收研究所 经济学院
17、宪政与人权研究中心 法学院
18、国际经济法律与政策研究所 法学院
19、知识产权研究所 法学院
20、城市文化研究所 传播学院
21、设计艺术研究所 深圳大学
(三)以下3个机构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
1、应用语言研究所 文学院
2、人口研究所 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
3、香港法研究中心 法学院
(四)以下5个机构被专家认定需“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另发):
1、历史研究所 文学院
2、客家研究所 文学院
3、家具设计研究所 艺术设计学院
4、当代金融研究所 经济学院
5、仲裁研究所 法学院
(五)以下2个机构经多次提醒和催交,仍未提交年检材料,专家及社科部拟建议学校撤销:
1、中国古代文学研究所 文学院
2、旅游科学研究所 传播学院
另外,经专家评议,华文教学中心被认定为非科研机构,拟予撤销;创新企业研究中心负责人主动申请撤销机构,社会科学部同意申请拟报学校撤销。
公示期为12月14日—16日16:00。如对以上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并署实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占军
办公地点:办公楼544
电话:26537588。
社会科学部
2011年12月14日
(张祥云教授代表高教所接收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