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通讯:从讲“真理”到讲“道理”
——高教所学术沙龙第134期学术通讯
2013年5月17日下午两点半,深圳大学高教所跨学科学术沙龙第134期在文科楼办公室1700会议室展开。此次沙龙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著名教授王庆节先生,为我们带来主题为《从讲“真理”到讲“道理”》的报告。王庆节教授的报告旁征博引,巧妙地举例,生动的讲述为我们带来了一场精神的盛宴。
王庆节教授是南京大学学士,北京大学硕士,1994年获美国杜兰大学哲学博士。1993年至1995年在美国蒙大拿州立大学历史哲学系任助理教授,1995年至1999年在奥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哲学系任助理教授,副教授,2000年至今在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是当代欧陆哲学、海德格尔哲学、解释学、知识论、东西方比较哲学、伦理学、德国哲学等等。曾就上述领域分别在中英文的一些主要学术期刊,如International Philosophical Quarterly, Philosophy East & West,《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哲学研究》等发表论文多篇。曾翻译海德格尔的名著《存在与时间》以及《形而上学导论》等著作。
本次报告,王庆节教授主要从以下十大部分入手。
一、思想解放与真理问题
王庆节教授指出此研究的背景之一是30多年前有关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此讨论肇始于南京大学哲学系胡福明老师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王庆节教授认为真理标准的讨论,或者更宽泛地说,真理问题的讨论是一个未完成的讨论。这一讨论和思想解放息息相关。思想解放,就这个词的本性而言,可以说是在某种意义上的同语反复,因为思的本质就在于其解放性或开放性。所以,思想解放,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情。只要思想存在,它就是解放和开放的。他们这一代人,是思想解放的一代,思想解放,是融入他们灵魂和血液的精神。解放和开放是思想的原始本性。做教育学的也应该是解放和开放的而不应该固守某一东西。
王庆节教授进一步分析30 年前真理标准的大讨论,究其在中国思想和哲学上的意义而言,并不在于它在理论上提出了这个困扰人类上千年的真理标准问题的新答案,而在于它在新的历史时期重新提出了这个问题或开启了这个问题的讨论。所以,它的政治意义更大于它的哲学理论意义。一方面,在哲学上,文章只是从负面提出,某个以往的权威,无论其在本本上的“言”,还是其在实际中的“行”,都不能也不应作为真理的绝对标准。但文章的正面立论,即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其含义则应当说还是比较含糊不清的。
对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王庆节教授认为可以提出这么几个问题:
首先,人们会发问,作为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如何来检验真理?也就是说,用谁的实践来检验真理?换用今天的话说,是农民工的实践还是有白领的实践?男人的还是女人的?如果实践与实践发生冲突怎么办? 是不是谁的权力大,谁的钱多,就是谁的实践说了算?
其次,什么是检验真理的实践?有理论指导的实践还是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如果有理论指导,那么,假如我们不想落入恶性循环或无穷后退的逻辑论证,我们自然就会问,第一个指导实践的理论从何而来?如果没有理论指导,那么,如何与盲目的实践,即如何和所谓的“三拍”(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决策实践区别开来?
再有,如何检验的问题。科学的检验还是经验的检验?科学仅仅是实践的吗?所检验的真理究竟是一个个命题,还是一串串命题束构成的信念之网,信念体系?如果检验、证实的是一个体系,是对实在的验证,还是对体系本身融贯性的验证?
还有,验证究竟是证实还是证伪?是部分地验证还是全部的验证,抑或只是概率性的验证?
王庆节教授指出研究《从讲“真理”到讲“道理”》并不是对真理检验标准这个命题的重新提出,新的讨论,问题也许还不仅仅在于如何检验真理?他更关注的是:什么是真理?这也是他想主要讨论的问题。
二、 真理问题的新近讨论: 真理是“发现”还是“临现”
王庆节教授指出此研究的背景之二是:中山大学哲学系的倪梁康教授发表了题为 《〈十二怒汉〉vs 〈罗生门〉——政治哲学中的政治—哲学关系 》文章和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的陈嘉映教授发表了题为《真理掌握我们》的文章,两篇文章都讨论了什么是真理的问题。倪梁康教授认为各种杂多的观点可以经过充分的讨论达到共识,这种共识不仅具有主体间的有效性,而且可以切中主体以外的对象,既客观的真相。王庆节教授认为这种说法在哲学上并不是什么新的东西,但是倪梁康教授加了一个新的东西即“主体间的”“互相对话的”。作为对倪梁康文章的回应,当时任教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的陈嘉映教授,在其《真理掌握我们》的文章中提出了与倪梁康不同的观点。陈嘉映教授认为,在诚恳的交流中,参与者都向真理敞开,真理临现。人所能做的,不是掌握真理,而是敞开心扉,让真理来掌握自己。只要我们是在诚恳的交流, 即使一开始每一个人都是错的,真理也可能来临。真理赢得我们所有的人,而不是一些人战胜另一些人。
王庆节教授对这两种观点进行了总结:认为倪梁康所持的是“真理发现说”,陈嘉映所持的是“真理临现说”。不过,在王庆节教授看来,尽管两人的基本立场有别,但他们还是共同认为,有真理。分歧只在于真理出现的方式不同而已。倪梁康似乎依然坚持传统的真理观,即真理在于人的理性“发现”。稍有不同的地方大概在于,倪梁康认为真理的发现不仅是认知主体个人的静观、独白、反映论式的发现,而更多地是通过主体间的相互对话、论辩和说理来共同达到这一发现。陈嘉映不同意真理的“发现”说,主张真理是“临现”。真理作为“临现”要求人作为对话者、谈话者的真诚和虚位以待。
但是,王庆节教授认为倪梁康教授和陈嘉映教授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问题,即真理如何能够通过主体间的相互对话、论辩和说理来被“发现”,或者通过谈话者诚恳地“虚位以待”来“临现”?换句话说,我们如何能够如此乐观地断定,通过主体间的对话,论辩,“真理”一定会“越辩越明”?即便电影《十二怒汉》中陪审团的辩论,也没有能使陪审员达到“客观的真相”的结论,而只是达到怀疑原先的所谓根据“真相”提出的杀人指控而已。同理,什么叫诚恳地虚位以待?如何才能断定一个谈话者是否真的“诚恳”?我们知道有多少以诚恳开始的对话,最后“无果而终”?即使我们弱化“诚恳”为真理临现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我们仍然会问,一旦真理来临,我们又如何能够“真”地知道真理“临现”了?
王庆节教授指出了他自己对此问题的一个基本结论:关于真理标准讨论的一个主要理论困惑来自于我们近代传统以来就未加质疑地加以接受的真理概念。通过对这一传统概念的意义分析和讨论,他想提出,也许我们用讲道理的说法来取代我们传统上讲真理的说法,可以避免和化解许多在思想和哲学理论上的困惑。王庆节教授认为做法主要有两点:第一,通过重点区分讲道理与讲真理。这是两个相互关联而彼此不同的概念,讲真理是说澄清行为所以依据的理则,以及理则所唯一依据的事实。“讲道理”则要更深一步,进入到那理则之所以为理则的缘由、理据、背景、前提、境域,等等常常不那么明了的幽暗处。王庆节教授还用通俗的话语分析说:什么是讲理?讲理讲理好像是你讲你的理,我讲我的理,我的理去战胜你的理。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我们在讲理的时候,支持我们理的背后的东西,那些东西本身也许不认为有条理,它可能有很多幽暗的、模糊的、不清不楚的,我以为你知道,结果你实际上不知道,所以你就讲你的理,我就讲我的理,两个人就吵得一塌糊涂。但如果我把那不清楚的讲清楚了,我们就有可能达成共识。讲理是这样的一个过程。所以讲道理并不是要反对讲真理,而是说讲真理的时候究竟是怎么回事。第二,他也想强调,用讲道理的说法取代讲真理的说法,并不意味着我们从此就非理性,不讲理。相反,正是因为我们讲道理,而非讲仅仅真理,人们之间的讲理才更加成为可能。
对于什么是讲真理,为了使我们能更好的理解,王庆节教授还列举了两个有关教育的很有趣的故事。第一个是树上有10只鸟。某日,老师在课堂上想看看一学生智商有没有问题,问他 “树上有十只鸟,开枪打死一只,还剩几只?” 他反问“是无声手枪或别的无声的枪吗?” “不是。” “枪声有多大?” “80-100分贝。” “那就是说会震的耳朵疼?” “是。” “在这个城市里打鸟犯不犯法?” “不犯。” “您确定那只鸟真的被打死啦?” “确定。”老师已经不耐烦了“拜托,你告诉我还剩几只就行了,OK” “OK,树上的鸟里有没有聋子?” “没有。” “有没有关在笼子里的?” “没有。” “边上还有没有其他的树,树上还有没有其他鸟?” “没有。” …… “所有的鸟都可以自由活动吗?” “完全可以。” “如果您的回答没有骗人,”学生满怀信心的说,“打死的鸟要是挂在树上没掉下来,那么就剩一只,如果掉下来,就一只不剩。”
第二个例子是三只猫三天捉了三只老鼠,问几只猫几天捉了十只老鼠?如果爸爸回答的话会是三只猫十天捉了十只老鼠。但是小孩的回答会出现这么些情况:
猫一定会捉老鼠吗?我们家的“咪咪”就从来不捉老鼠。
三只猫一定三天只捉三只老鼠吗?为什么不是四只呢?或者是五天捉了六只,还有两天睡大觉呢!
为什么三只猫只有在一起才能捉老鼠?
从这两个有趣但发人深省的故事中,王庆节教授总结到我们的讲理都是教育出来的,培养出来的。我们从小学一年级,老师就给我们训练我们应该这样讲理,这样一种思维。那么问题就在于,我们讲的真理,更多的是在一种正确性的意义上讲的,它有好多好多的前提,我们把它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不用讲大家都知道,所以才有第一个问题里面,那么多各种各样的假设都要排除掉,最后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但我们在问这个问题的时候实际上不考虑这个问题背后的东西,就是说当我们讲真理的时候并不是在一个最原始的层面上,而是在一个比较高端的层面上讲真理,而这个高端的层面假设了很多条件,而这种原始的东西我们不考虑,我们以为它就是这样的,我们训练的就是以为是这样的,但是一个小孩他不是这样的,因为8岁小孩的背景和38岁父亲的背景是很不一样的,小孩的背景是我们家的猫从来不吃老鼠,而猫吃老鼠是从教科书上得来的。所以当爸爸和儿子、老师和学生发生冲突,并不一定就是老师和爸爸对,而是要回到前面的这个基础、背景,才能够说明小孩为什么会这么做。总之,王庆节教授认为讲真理的基础在于讲道理,所以我们要从讲真理回到讲道理。
三、 苏格拉底的诘辩法与追寻真理
王庆节教授又从哲学的层面上讲述了真理的论证过程。王庆节教授认为讲真理这一套说法可追溯到古希腊的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在《自辩篇》的开首三段,道出了哲学活动的三点基本立场。第一,哲学活动的目标在于追寻真理和说出真理。“从我这里,你们将听到全部真理!” 第二,哲学有着自己独特的言说方式,而这是和大众的言说方式格格不入的以问答为主的诘辩法(辩证法)。 第三,哲学活动的本性就在于不断地去除传统的遮蔽和偏见,在于和“和阴影作战!”王庆节教授用苏格拉底的例子是想说哲学从一开始就是要维护真理,就是要通过争辩、辩证法、驱除偏见达到真理。讲真理的思想是西方哲学,或者说是整个西方文化的一个主流思想。
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哲学教授,著名的苏格拉底、柏拉图哲学专家格里高利·弗拉斯托斯(Gregory Vlastos)对上述我们今天视为哲学概念之前提的立场提出了质疑。在他的著名论文《苏格拉底的诘辩法》中,弗拉斯托斯通过对柏拉图早期对话中出现的以苏格拉底为主角的30多场问答诘辩进行分析,弗拉斯托斯认为苏格拉底的诘辩法有一套标准结构:
(1)对话者表述一命题 P,对此命题,苏格拉底认为是错误的并且要最终拒斥它;
(2)苏格拉底使得对方同意另外的一些前提命题,例如 Q 和 R,等等;
(3)苏格拉底从 Q, R 出发推论,对话者也同意,Q 和 R 蕴含命题非 P;
(4)由此,苏格拉底宣称,命题非 P 被证明为真,命题 P 为假。
在弗拉斯托斯看来,他都可以同意苏格拉底的说法,但不一定同意苏格拉底的结论。问题不仅仅要证明命题 P 对于对话者来说是假的,而且要证明其本身就是假的。王庆节教授用浅显易懂的话语给我们解释到:这是两个不一样的概念,例如,一个命题,即使对于我们这里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假的,不说明它本身就是假的;或者说对于全世界的人来说都是假的,它也不一定是假的。所以弗拉斯托斯的意思是苏格拉底最后得出的结论只是对于对话者来说是假的,而不是说它本身是假的,而苏格拉底追求的目的是命题本身是假的,哪怕对一个人是假的,或者说对于所有的人是假的。所以,当苏格拉底对哲学设定这样一个追求真理的目标,同时设定的这样一种方法不能达到他所谓的真理的要求。这是就弗拉斯托斯的贡献。
四、 “摆事实”与“讲道理”
王庆节教授认为弗拉斯托斯对苏格拉底诘辩法的分析告诉我们,苏格拉底的诘辩法也许并非像原初许诺的那样,是“发现”真理的方法,相反,它恰恰是以真理为前提。但另一方面,这一分析也告诉我们,在我们的日常讲理、论辩过程中,我们常常不是在直接论理,而是在回溯到“理”成之为“理”的背景、缘由、基础、先见乃至偏见。
王庆节教授接着弗拉斯托斯的理论再往下追问,最常见的回溯“理”之为“理”的基石的路径是我们常讲的“摆事实,讲道理”或者“从事实出发”。 按照这种说法,事实在先,道理在后,只有弄清了事实,“雄辩”才会接踵而来。但问题在于,这种关于“摆事实”和“讲道理”的绝对区分真是那么清楚明白和铁定无疑的吗? “摆事实、讲道理” 看来好像“先”讲事实,“后”讲“道理”,但究其实际,恐怕更应当说“摆事实”是在讲“事实认定”的“道理”,而“讲道理”则是在讲“事实评价”的“道理”。我们以为“摆事实”与“讲道理”,“事实”是一个东西,“道理”是另外一个东西,其实一个是讲“事实认定”的“道理”,一个是在讲“事实评价”的“道理”。
王庆节教授指出,一般说来,事实的评价极易发生分歧,而事实的认定则容易达成一致。 一致性的评价和认定均需事先假定很多共同认可的东西作为前提,之间的区别大概在于:在事实评价的情形下,人们一般容易意识到哪些是共同预定的前提。但是,当其中一些人对这些前提的有效性发生疑问之际,人们对此事实的评价也就发生分歧了。在事实认定的情形下,由于那些共同预定的前提极少变化,人们也就习以为常,不加细究,以为它们根本不会变化。例如:“太阳每天东升西落” 是一铁板钉钉的事实,但曾几何时,正是这一“事实”遭到了另一“事实”,即“地球每年沿椭圆轨道旋绕太阳一圈”的挑战。这样说来,也许从根本上来看,事实认定和事实评价的绝对区别是难以成立的。人们常说,“事实只有一个,而评价有多种多样”。这话值得斟酌。有完全离开“评价”、“认定”的绝对或纯粹事实吗?事实认定较之于事实评价,虽然情形较为复杂一些,但和评价一样,似乎依然很难摆脱“视域”和“境域”的纠缠。即使“亲眼所见”而来的“看似如此”,也绝非就等于“确是如此”。
为了更好的理解“摆事实”与“讲道理”,王庆节教授又用一个小故事来进行了阐释。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曾讲过一个小故事,有一天,詹姆斯教授应邀去参加一个老朋友间的聚会。 詹姆斯到达之前,朋友们正在为一个简单的“事实认定”的问题争得不可开交。在森林里面,有一个猎人和一只松鼠。松鼠蹲在高高的树上,面对着猎人。当猎人绕着树转过一圈时,松鼠在树上也转了一圈,而且始终保持着面对猎人的姿态。 朋友们争执不休的问题是:究竟“事实上” 猎人有没有绕松鼠一圈?是与否,争执的双方针尖对麦芒,谁也不服输。究竟在这里有无真理性的事实呢?就在此时,詹姆斯到了,自然,他被邀请作为“裁判”。詹姆斯的裁决结果是:双方都有“道理”,因为当甲方说猎人“事实上”围绕了松鼠一圈时,甲方的“事实”是说猎人在一个限定的时段里,分别而且有次序地到达了松鼠的东面、南面、西面、北面,然后再次到达了松鼠的东面。而当乙方说猎人“事实上”并没有围绕松鼠一周时,乙方是说,因为调皮的小松鼠始终面对着猎人,所以,猎人并没有能够在一个有限时段内,分别而有次序地从松鼠的前面抵达左面,再抵达后面,再抵达右面,最后再抵达松鼠的前面。在这里,甲方和乙方,双方所用的语词“围绕”的意义是不同的,由此产生了上面的分歧。
五、 “讲真理”与“讲道理”
王庆节教授认为假若在很多的情形下,我们日常争辩、讲理的主要目的不再是“发现”真理,而是去试图显现所持之理背后或隐蔽处的背景、前提、先见,那么,传统的“讲真理”的说法似乎就应当为“讲道理”的说法所取代。这应当也是 20 世纪以来哲学语言学转向在知识论和真理学上所隐含的意义之一。按照这一新的看法,一旦我们统一了或者澄清了我们说话、争论中的所用的关键性语词和语句的意义之后,许多传统的哲学问题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到化解和消解。这样,20世纪以来的诸哲学流派中,“语言/意义” 问题取代“事实/实在”、“知识/真理”问题成为哲学关注的中心,就构成了所谓哲学中的“语言学转向”。与此相应,作为传统知识论中的核心问题的命题的真理性问题就为意义性问题所取代。因此,当我们谈论“事实”时,我们首先要问的是在什么意义下说的事实。
王庆节教授进一步分析到“真理”强调唯一性、超越性,不承认由于历史、背景而来的差异性。所以,非真即假。而道理则强调合宜性,承认高低等级,承认历史、背景的差异性,并因而在很多情况下容忍多种说理情形的并存。我们不讲这个道理有绝对的真假,而讲在这种情形下这样的说法或这般的做法有“几分”道理。所以,我们问在同一情境下,这个(道)理和那个(道)理相比是否具有更多的“合理性”?正如离开整个语言系统的单个语词和语句无法独自构成意义一样,单独的事实也不成之为事实。同样,道理也总是一串一串的,而一串一串的道理又形成道理的网络系统,而且这一系统还有着更大的境域背景在背后支撑和烘托。尽管这些系统内部的联络、联系往往显得并不那么紧密,但是,每一(道)理恰恰正是在这样的一些理论系统和知识背景下才有其道理的。王庆节教授举例说:“比如有一个人说他受凉了。”我们都能懂,是因为“受凉了”背后存在着支撑它的一套中医的理论,中医要用寒、热、湿这些东西来描述。如果说:“我今天感冒了”,意思就是我们要懂得西医的那一套:什么是病毒?什么是感染?
六、 “终极真理”的幻象
王庆节教授认为“讲道理”似乎不应等同于传统“客观真理”论中的“讲真理”。但仅仅承认这一点并未使我们对问题的思考推进很多。我们需要进一步问:“讲道理”和“讲真理”之间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呢?
关于这个问题,一个可能的解答是,讲道理实质上就是讲真理。区别仅仅在于:道理乃部分的、初始的和相对的真理;而真理是整全的、终极的和绝对的道理。换句话说,“讲道理”以“讲真理” 作为存在论上的前提和目的论上的指归。显然,这种说法类似于我们日常所说的“相对真理”和“绝对真理”的关系,它构成了现代西方哲学中传统真理观的主流之一。 西方哲学大家诸如黑格尔、马克思、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均持这种整体论的和终极目的论式的真理观 ,无论他们是在实在论的还是观念论的,有机论的还是实用论的立场上持有这种观点。这种观点的核心在于强调每一种道理都在其本身的绝对界限之外有其存在的根据,但是,进一步的思考可以发现,这种形上学的强调和设定本身似乎是缺乏根据和论证的。因为,我们完全有理由问,我们凭什么说我们现在所讲的道理只是未来的、整体的、绝对的真理的一个阶段或一个部分?而且是初始的阶段和不完全的部分?
细究起来,我们的这种关于道理和真理关系的观念大概出于这样的理由,即我知道我们现在相信和述说的道理往往可能出错,我们事实上也不断地在日常的实际生活的实践中对之加以纠正和修正。而且,经验也告诉我们,随着这些修正和纠正,我们的道理,在其与我们同时信奉的其他道理的融洽程度,在其对已发生的过去情况,对现今正在发生的周遭情况的解释程度,对未来将要发生情况的预测力度,以及遵循这些道理去行事而产生的实际效果上往往都变得比以前更好、更完善。这样,我们也就自然而然地或者理所当然地认为它越来越接近于我们所说的真理了。
这种通过每一道理本身的不断可完善性来证明真理整体的绝对性的途径和中世纪基督教神学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的关于上帝证明的理性方法中的宇宙论、目的论方法有颇多相似之处。后来,笛卡尔在其著名的《第一哲学的沉思录》中也基本照搬了这一思路,即从自我的有限性与不完善性推论出必有一无限的和绝对完善的实体作为根据,而这一无限的和绝对完善的实体就是上帝。
关于这一证明,王庆节教授提出了三点基本的批评。
第一,我们在实际生活的实践中对以往的道理加以修正或纠正,并不必然表明现在的道理比过去的道理更加完善或更加高级,或者说,更接近终极真理。在很多情形下,它如果确实如此,也至多表明,由于情况的变化,现在的道理比过去的道理更好地和更多地适应现时、现地的情形而已。 所以,它并非一定“更完善”,“更高级”,而可能只是“更适合”而已。因此,一个绝对的终极“真理”概念在这里并非必要。
第二,通过“更完善”、“更高级”的概念来证明“真理”的绝对性、终极性和唯一性的途径,事先在形上学的层面上已经至少假设了“一”的概念,“整体”的概念以及奠定在直线性的、机械的时空观基础上的“发展” 的概念。 这些传统的形而上学的概念本身就是和用之去证明和说明的终极“真理”概念、“上帝”概念等价的。也就是说,这些用来证明和说明的概念本身就需要被说明和被证明。因此,用一些在哲学上需要被证明和说明的概念去说明和证明同一层次上的另外一些概念,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因而也就缺乏基本的论证与说服力量。
第三,假设一个绝对的、终极的和整体的真理概念还必然引申出一个现实的问题:谁
可能成为这一绝对真理在现世的代表?这也就是说,当道理与道理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的时候,谁的道理更代表真理? 如何判别以及谁有这个权威来判决?倘若我们不将所谓“真理”推向某种绝对虚无或永远不会完全实现的理想的境地,那么,我们大概也就难以摆脱黑格尔主义的绝对精神的幽灵,而这一幽灵对现代人类的政治和社会生活所带来的灾难应当说是有目共睹的。
王庆节教授进一步分析这世界上本来可能只有“讲道理”,没有什么“讲真理”。传统的绝对终极意义上的“讲真理”,只是一种由于犹太—基督教的神学/形而上学概念在西方文化中的千年统治而造成的某种知识论上霸权的幻象残余而已。因此,既然“讲真理”在传统基督教的上帝概念已经破灭的今天不合时宜了,那么,借用哲学上的“奥卡姆剃刀”的说法,我们是否可以将之视为一个应当被废弃或舍弃的哲学概念呢?
七、 “道—理”:讲道与讲理;非—真理
王庆节教授追溯中国思想史传统文化来分析“讲道理”与“讲真理”,发现与“真”的哲学概念相比“道”的概念几乎就是和中国的哲学思想一同诞生的。在《老子》书中,“真”的第一次出现是作为道的一种内含特质和衍生特质而出现的,或者说,是道的一种德性。 在庄子和后来的道家和道教思想中,“真”也主要作为德性在“真人”、“真情”中出现。“理”的概念在中国哲学中的发明人据说是韩非。 “理”首先指自然事物的纹理、条理、理路。 不仅如此,韩非还首次界定了“道”与“理”之间的关系。韩非也许是将“道”和“理”并为一个单独概念联用的第一人。在韩非对《老子》的解读中,我们看到韩非对“道”“理”关系的界定和对“道理”概念的使用: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故曰道理之者也。物有理不可以相薄。物有理不可以相薄,故理之为物,制万物各异理。 万物各异理而道尽稽万物之理,故不得不化。 不得不化,故无常操。
在现代哲学意识中,应该说对老子这一思想的最好解释出现在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的“非真理”的概念中。 海德格尔在1930年所做的著名讲演《真理的本相》,在这篇著名演讲中,海德格尔提出了“非真理”的两重含义:“遮蔽”(Verbergung)与“错失”(Irre)。第一,非真理作为“遮蔽”说明真理本相之“晦蔽状态”的“玄晦”(Geheimnis)性质。在海德格尔看来,作为“晦蔽”、“玄晦” 的非真理要比作为解蔽、敞开的真理更贴近真理的本相,它因而构成亲在(Dasein)在世生存的超越论根基。第二,非真理作为“错失”,作为人在“亲临存在”的过程中遗忘了“玄晦”,因而它也就失掉了生存超越的根基地和原动力,这就导致产生“误入歧途”的可能。 王庆节教授解释到海德格尔想要讲的意思是:其实西方人讲真理“truth”的基础是非真“untruth”,就像上面举的10只鸟的例子,后面学生每一次的问题都是在“非”“非”真理,我们的思想和论辩过程都是这样的。
王庆节教授总结到:“真理”强调唯一性、超越性,不承认由于历史、背景而来的差异性。而道理则强调合宜性,承认高低等级,承认历史、背景的差异性,并因而在很多情况下容忍多种说理情形的并存。我们不讲这个道理有绝对的真假,而讲在这种情形下这样的说法或这般的做法有“几分”道理。所以,我们问在同一情境下,这个(道)理和那个(道)理相比是否具有更多的“合理性”?
八、 “有几分道理”、“很有道理”、“有更多的道理”与“不讲理”
有人说:用“讲道理”取代“讲真理”意味着听任日常思想和生活实践中的相对主义的泛滥。用“讲道理”取代“讲真理”。
王庆节教授解释到:第一,讲道理首先是讲“道”,即道路开辟、开显和向四面八方伸展的可能性。 所以,海德格尔讲 “真理的本相” 在于 “去蔽”; 在于 “自由自在的自然性”; 在于 “泰然任之”(Gelassenheit); 在于“自在起来”(Ereignis),和老子讲“道法自然”,都是在这一存在论/本体论的意义上谈论“道—理”的。中国人日常语言中所说的讲理无外乎说的是讲“事理”、讲“情理”、讲“命理”、“数理”、“物理”、“伦理”、“论理”、“生理”、“地理”之类,但众理之“理”,即众理背后的使“理”成之为“理”而且活泼泼地得以生发但又昧晦不明的根基地、背景、境域就是那“道理”或曰“道—理”。
第二,道理之“道”并非仅仅虚无缥缈,玄而又玄,还更是行道之道, 行道“导”。这是一个从“道”到“理”的过程,所以称为“道理”。既然是行道之道,其特质首先就在于它指向践行的特征。生活的具体情状与行道的目标往往决定了道路的选定,或者至少说道路选择的范围。王庆节教授又举例说:“从深圳大学到中文大学,哪一条路最好?”有人说从罗湖;有人说从皇岗;还有人说从西部通道等等。如果是要坐地铁从罗湖最好;如果要24小时通车从皇岗最好,如果要到中环从西部通道最好。所以说道的选择是要通过具体的情境的,所以说哪一个更有道理。任何一种具体道路的选定,都不可能是漫无边际,毫无限定的。它只能是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情形、背景下的践行的选择。
第三,讲道理既然强调践行之道,而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之“真”,那么,“践行之道”这一概念本身就预设了道路“选择”的可能性。也就是说,道—理有“讲”的可能性。道—理之所以有“讲”的可能性,其实质首先并不在于“真理越辩越明”,而在于“兼听则明”。“讲”和“辩”的前提在于“听”和“闻”。所以,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
第四,我们日常说的“蛮不讲理”往往也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知错误而拒不认错,明知所走的路是死路还要一条道走到黑,不见棺材不落泪,不撞南墙不回头,甚至是撞了南墙也不回头。而另一种则是只认自己的“理”为理,而不承认有其他的“理”的可能性,更不愿意去听闻其他可能的“理”。因此,“条条大路通罗马”这一西方谚语所隐含的哲学智慧在于:我们日常的“践行之道” 并非总是在自柏拉图以来的传统西方哲学主流所理解的抑或“存在” 抑或“不存在”,非“真”即“假”这样两条截然对立的道路间选择,而更多的是在诸种可能的“存在”道路间抉择。理论是灰色的,生活之树常青。一条道路是通达的,并不必然蕴含只有一条道路是通达的。一条道路曾经通达,并不必然蕴含它现在、将来也通达,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通达。正因为“践行之道”在大多数的情形下不止一条,而且因人、因时、因地、因情况变化可能有所不同。我们常常说,尽管我并不完全同意你的观点和做法,但我理解或谅解你。 也就是说,这些观点和做法,若从你的角度来看,也不无几分道理。
第五,讲道理作为对“践行之道”的寻求和开辟并不意味着任何的“道”都是可能之“道”和可行之“道”。 也就是说,“讲道理”是“有理”可讲,而非“无理”可讲的。在这里,我们首先应当一方面区分“有条件/制限的”可能之道和“无条件/无制限的”可能之道;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区分逻各斯/思想的“可能性”与践行/操作的“可行性”。
九、 “僧推月下门”还是“僧敲月下门”:斟酌、犹豫、推敲
王庆节教授用唐朝诗人贾岛那脍炙人口的“推敲”故事来说明“道理”与“讲理”之间的这种关系。公元 9 世纪,贾岛赴举至京,骑驴赋诗。行走之际,贾随口吟成一首诗,其中两句是: “鸟宿池中树,僧推月下门”。岛又觉得诗中的“推”字,似乎用得又不那么恰当,于是,想把“推”字改为“敲”字,但却又拿不定主意。这时,据说正好韩愈路过,看到这种情况,就生气地对贾岛说:“你骑驴子怎么低着头,也不朝前面看看? ” 贾岛一惊,慌忙下驴,向韩愈赔礼。 他并将自己因斟酌“推”“敲”二字,专心思考,不及回避的情形讲了一遍。韩愈听后,转怒为喜,思片刻后便说:“‘敲’字更佳! 在万物入睡、沉静得没有一点声息的时候,敲门声更显出夜深人静。”
全诗为:
题李凝幽居
闲居少邻并,草径入荒园。
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
过桥分野色,移石动云根。
暂去还来此,幽期不负言。
王庆节教授总结为 “推”派与 “敲”派,“敲”派会说,月色如水,万籁无声,这时,老僧低叩柴扉,唯恐惊动了池旁宿鸟。这一转瞬即逝的意象,刻画出环境和心境之幽静。“推” 派也许会有另外一说,这般“幽冷”的意境中,“敲”字未免显得有点突兀,和其他的意象不相协调,因为,“敲”不免剥啄有声,惊动宿鸟,打破岑寂,也就似乎平添了搅扰。而“推”字,则要调和些。推可以无声,即使有声,也是那柴门有错有节的吱吱哑哑声,在寂静的月夜下,就更显出一个“幽”字。所以,推敲推敲,很难讲孰优孰劣。但我们不能因为在“推”“敲”之间难分优劣,就断定本无判准,走向相对主义。
王庆节教授认为无论“僧推门”还是“僧敲门”,都是有条件制限的“可能性”。这种制限首先是中国古代汉语文字、语法、语境的制限,然后是古代唐诗律绝格式的制限,等等。倘若我们说“僧※月下门”,或“僧也月下门”,或“月光之下,老僧推开了这扇门”,就都超出了上述的制限,成为中国唐诗语境的制限之外的“空洞的”、“不可能的”可能性,或者说是十分遥远,实现程度极小的可能性,因为我们知道,第一句中“※”不是已知的中国古代汉语符号;第二句中的“也”字是一古代汉语虚词,非实词,而第三句则违反了唐诗五言、七言律绝的基本字数要求。 这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说上面这三句话是“错误的”或“无意义的”,
除了“僧推月下门”、“僧敲月下门 ”之外 ,贾岛也许还可以选用 “僧开月下门 ”,或 “僧捶月下门”,等等。显然,在这里,“推”、“敲”、“开”、“捶”等汉字的选用都是有意义的,都是现实的可能性,都是“对的”或“正确的”。但贾岛只能从中选择一个字,这也就是上面所谓的“可行性” 的独一无二性。再就诗的语境与贾岛的预设意图而言,“推”、“敲” 二字明显要比“开”、“捶”优胜,但在“推”、“敲”二字之间,如同我在前面所说,这种优劣高低就很难断定,这也就是贾岛所以苦恼、犹豫的原因。而且,这种“优劣高低”,甚至“对错”都是可能随着生活情境以及与之相应的预设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它们之间没有,也不应划出的、不可变更的界限。
王庆节教授论述到:一方面,在讲理的过程中,常常并不必然只有一种(道)理可讲,但另一方面,也并非无理可讲,乃至相对主义泛滥。在生活中的大多数情形下,我们还是可以讲理,也可以在讲理和讲理之间分辨出优劣高低。
十、 结论:“讲理”与“讲道理”
王庆节教授对此次的讲座进行了归纳总结:
首先,我们用讲道理的方法来取代传统的我们讲真理的方法因此,有分歧的众人相互间的讲理和争论所以可能,也许并不必然假设有一客观真理作为目标而存在。
其次,“讲理”是说澄清那行为所以依据的理则,而“讲道理”则要更深一步,进入到那理则之所以为理则的缘由、理据、背景、前提、境域,等等常常不那么明了的幽暗处。正是在这种背景的澄清和不断澄清的过程中,所讲的道理才得以完全或部分地呈现出来。在实际生活中,讲理主体的背景条件以及其对这些背景条件的认知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传统意义上理解的独一的、绝对的和终极的真理不可能。
最后,在实际生活中,讲理主体的背景条件以及其对这些背景条件的认知往往也不完全不同,而是相互交叉和融合的。 这大概也就是“讲道理”所以可能,以及在讲理过程中,误解、谅解、理解和宽容所以存在的存在论基础。 所以,用“讲道理”的说法代替“讲真理”的说法,在思想领域可能对真理标准的讨论,真理问题的理解,我们会出现一个不同的境域。
沙龙接近尾声,师生们对本次王庆节教授的讲座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张祥云教授表示,王庆节教授的报告让我们听着很舒服,我们多了解讲道理,可以为我们对教育行动、思想与实践的思考,提供一个新的思想基础和视野。如果什么东西都要用“讲真理”标准来要求,就像我们讲道德,时时刻刻要用最崇高的理想来讲的话,最后就只能变得虚伪。现在的社会缺乏诚信,大家都深受其害,这个时候就应该讲道理,每个人都讲讲自己的苦衷,最后达到要讲诚信的共识。从真理观回到道理观,对于教育研究在思想观念上会有特别的意义,我们现在受害于真理观,书本至上,老师至上,学生失去了独立的判断能力,没有了自由,没有了个性,而道理观会留下个性的空间。和谐社会的营造要求学生从小到大慢慢学会人与人之间平等对话,相互尊重,假如说是讲真理就很难有对话,所以,对于整个和谐社会的营造,道理观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包括培养创造性的人才,也要以道理观为指导形成一种教育理论与实践,才能给学生以更大的自由的空间。总之,道理观对于教育哲学是最重要的思想基础,从根本上说道理观回到了人本身,而真理观比较侧重于离开人之外的物。人的生命历程本身,不可能等到你弄清楚了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你才去做事。中国古代的道理观有: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对于教育来说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深圳大学文学院院长景海峰教授表示,讲道理对于当代非常有意义,中国传统里面是没有讲真理的,从伊斯兰教传入以后,把安拉翻成真主,和真理有类似的意思,真理是从日译过来的。真理是具有宗教性,所以和宗教的排他性有关联。现在需要对真理进行反思、质疑,但用道理来和真理相对,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也还得斟酌、深思。景海峰教授从先秦开始到宋明时期,追溯了道——理的形成过程,让我们对于道——理的历史线索更加的明晰。
李均教授表示,道理道理,关键、核心还是“道”,道理是“道”加“真理”,道与理的关系是:道是径,理是据。它解决了教育中很多悬而未决的事情,一个就是实践性,所有的理是通过实践来实现的,特别是亲身实践。还有就是过程性、境域性、变通性,当然道和理是不能绝然分开的。人文世界里面更多的是要讲道理。
最后王庆节教授也为学生解答了道理观的疑惑。本次沙龙给我们带来了思想的震撼,值得我们慢慢体会与体悟。(供稿人:陈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