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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工程学院图书资料室借阅规定

发表于 2014年09月17日 00:00


为保障读者的权益,保证光电工程学院图书室书刊资料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1、 持有深圳大学校园卡的光电工程学院教职员工及研究生可进入光电工程学院图书资料室(318室)自行查寻图书。

2、 挑选图书时,从架上取出又不准备借阅的图书请放回原处,或可要求图书管理员归架。

3、 未办理外借手续的书刊,严禁携带出室外。

4、 办理外借手续时请将本人校园卡和要借的图书交给管理员,待管理员将出借图书按程序处理完毕,外借手续即算办妥。

5、 外借图书需在图书馆规定的借期内归还,借出期限为两个月,在深圳大学图书馆首页“借阅服务”一栏可网上办理续借手续,即可延长一个月还书。

6、 读者凭自己的校园卡借书,不得由他人代借,但他人可代还。

7、 图书借出前,读者须自查有无缺页或损坏情况。如有,须告知管理员。如还书时发现有缺损又未经管理员确认者,则由读者承担责任。

8、 借书时,遇到图书有问题,如破损或电脑拒接等情况时,表明此书暂时有问题,恕不外借。

9、 读者有推荐购书的权利。可将书名、作者名、年份等书籍基本信息告知管理员,由图书管理员登记备案。

学院图书资料管理员:黄薇

办公电话:2673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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