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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工作规定

发表于 2015年10月16日 00:00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加强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和深圳大学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博士后培养的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

一、 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博士后流动站)的依托单位是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流动站受光学工程学科点负责人的领导,设博士后工作小组,博士后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生活相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考核博士后出入站和中期、督促合作导师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开展工作。

二、 学院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接受博士后入站申请,负责对入站、中期和出站考核材料的初审,负责报送博士后相关材料,协助入站答辩、中期考核、出站评估以及组织博士后的各类活动,反馈博士后科研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 博士后工作实行合作导师负责制。合作导师全面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各项工作,具体监督和指导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并以评审组长的身份负责组织拟招收博士后的进站和中期考核报告会,合作导师及其组织的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材料、拟开展工作等负责。对于招收交叉学科的博士后,要保证其研究内容和方向和光学工程学科密切相关。

第三章 博士后招收

一、 申请人资格:

1. 已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海外学位(含港澳)要求必须获得学位证书,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

2. 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目前已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申请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3. 具备全脱产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 我校培养的博士不得申请进原一级学科流动站做博士后。

三、 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

1. 有在研科研项目和支持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的科研经费。

2. 有支持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验条件。

3. 合作导师必须是光学工程学科博导,或与光学工程学科博导联合培养,但联合培养的专业范围应属于光学工程方向。

四、 招收专业范围:

光学工程专业(学科代码:0803)研究对象主要有四个方面。(1)以光作为信息传递的媒介,对客观事物与现象进行认识与探索,特别是以光作为视觉及其他人身感官的延伸,包括图像及多维时空信息的获取、传输、存储、处理、显示及其应用等;(2)光的产生,如激光、LED等各种光源;(3)光与物质相互作用及其应用,如光电转换、光调制、光刻蚀等;或以光作为能量的媒介及其应用,如激光加工、激光核聚变、高能激光、光伏发电等;(4)光电原理与技术在工业、能源、信息、医学及国防等领域的应用,如光电仪器、光电成像技术、光电检测技术、光通信等。

光学工程一级学科下设光电信息技术与工程、光电子技术与光子学两个学科方向。

光电信息技术与工程方向:主要研究内容有光电仪器,光电成像技术与系统,光电检测与光电传感,光学技术与制造,辐射度学,色度学与光谱技术,光电材料与器件,大气光学与自适应光学,空间与海洋光学,光信息处理技术,光存储与显示技术,红外与夜视探测技术,光通信技术与器件,光纤光学与技术,环境光学与技术,视光学技术等。

光电子技术与光子学方向:主要研究内容有激光与光子学技术,激光应用技术,非线性光学,微纳光子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光子学,光电子材料与器件,集成光子学,超快光子学,光捕获与光操控技术,能源光子学,紫外与X射线光学,微波光子学,量子光学与器件,红外与太赫兹光子学等。

五、 申请时间:

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可随时受理申请。

六、 博士后出站考核基本要求:

1. 完成博士后科研项目

2. 在本专业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4(4)以上,并且至少有2篇论文被SCI收录。若博士后指导老师是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的教师,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深圳大学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的挂靠单位,具体中文署名为: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光电子器件与系统(教育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为:Key Laboratory of Optoelectronic Devices and System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Guangdong Province, College of Optoelectronic Engineering, Shenzhen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60。若指导老师为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以外的教师,上述署名要求可以放宽至第二完成单位,但必须按上述具体要求署名重点实验室。

七、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深圳大学博士后申请表》和《博士后入站/中期考核申请备案表》

2. 以合作导师为考核小组组长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其中光学工程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名,且博士后工作小组成员至少1) 对博士后进行现场考核,确定是否招收。考核通过后考核小组在《深圳大学博士后招收申请表》、《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和《博士后工作协议书》相应位置填写意见并签字。

3. 博士后申请人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注册后在线填写博士后申请表。

4. 在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网站下载专区里下载相关附件表格及材料,准备好后提交纸质版原件1份到合作导师处初审。

5. 合作导师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材料交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博士后工作小组和学科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再报送学校审批

6. 学校审批通过后上报广东省人社厅,最终批准后向申请人发录用通知,申请人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报到工作

八、 提交材料列表(每一个材料均要求A4纸双面打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列):

1. 进站资料清单(需申请人签字、如果是光电工程学院以外的学院招收博后还需学院签字盖章并出具研究计划课题与流动站所属学科关系证明)

2. 《深圳大学博士后招收申请表》

3. 《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① 属国家统招统分的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博士毕业派遣部门或就业指导中心填写盖章;学校公章、学院公章不合要求。

② 属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全脱产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和停薪证明材料,单位公章不符合要求。

③ 一期出站博士后人员:申请进行二站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必须提供一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④ 辞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没有人事权的单位,需由人才代理机构出具脱产做博士后以及出站后的意见,同时出具人才代理机构的人事代理证明或用人单位与人才代理机构协议复印件。

⑤ 转业(复员)军人:必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 , 或是原军队单位师级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 ( 复员 ) 的证明,或是解放军总政部干部部的专业(复员)批函。

⑥ 留学博士: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前已注销户口者提供)。

⑦ 香港、澳门博士:必须提供中央政府驻港(澳)联络办教科(宣文)部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⑧ 外籍人员:另需提供经认证的博士学位证书(需有中文译件)。

4. 中国博士后网站上填报打印的《博士后申请表》

① 博士后招收类型选择深圳大学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自主招收

② 第一页第一条目中单位名称填:深圳大学;一级学科名称和“二级学科名称”均 填:光学工程

③ 联系电话必须填在用的手机号码,如有变更须及时报学院博管办

④ 如是选择迁户,填写: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大学,粤海派出所

5. 《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入站报告时准备好现场找评审专家签字.

6. 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其中一位是本人的博士生导师

7. 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8. 培养单位的政审意见(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开具,外籍博士后无需提交)

9. 身份证复印件

10. 其他材料:已婚者须提供本人《结婚证》复印件,以及《计划生育调查表》,有子女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未婚者提供《未婚未育证明》

11. 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第四章 博士后中期考核

一、 中期考核是博士后工作小组和评审专家对其进站以来的工作进行验收对其后续工作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考核时间安排在正式进站的11个月以后进行,主要由合作导师根据博士后已开展工作情况自行组织,但必须要有博士后工作小组成员参加。

二、 中期考核实行评分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退站等处理,并书面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三、 中期考核流程:

1. 经合作导师同意中期考核后,博士后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深圳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申请表》、《深圳市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

2. 合作导师组织不少于5专家(其中光学工程博导不少于3名,且博士后工作小组成员至少1名)对博士后进行现场考核

3. 申请人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提交评审专家签字的《深圳市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初审,通过后报博士后工作小组和学科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然后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报送学校人事处审批

四、 中期考核备案及深圳市生活补助申请流程

1. 博士后将附有最终评语的《深圳市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命名为 “博士后姓名+中期考核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学校人事处。

2. 在深圳市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查询考核申请的状态,如果是:“初核岗备案”,则可以填写在站生活补助申请。

3. 博士后网上填写在站生活补助申请后,并提交以下附件到学校人事处:

4. 《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5. 专家签字。

6. 流动站/所在学院审核签字盖章

7. 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上)

8. 银行卡复印件(签名)

9. 学校科研处审核通过后提交深圳市,深圳市分别在上下半年发放两次

第五章 博士后管理

一、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2年,如博士后提前完成研究计划,经流动站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如确因科研需要推迟出站者,经流动站和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延长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年。

二、 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流动站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因科研工作需要,经博士后工作小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三、 博士后在站期间,严格遵守学院请假制度,凡有事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合作导师签字同意后报流动站审批。如有违反,给予相应处理。

四、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深圳大学各项管理规定。

五、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六、 流动站招收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研究成果必须以“深圳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可以参与申报学校各类奖励。

七、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1. 考核不合格的

2.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3.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4.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流动站批准者例外)

5. 其他情况不适合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者

八、 未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而离、退站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国家、省、市和学校为博士后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待遇,其退站手续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九、 博士后出站必须交回在站期间使用和形成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文件、样品、产品及试验设备等,并不得侵犯属于深圳大学的知识产权。

第六章 博士后待遇

一、 按深圳市政府博士后研究生资助规定,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合格后可向深圳市申请两期补助,每期12万元(税后)

二、 深圳大学提供每年5万元生活津贴,按月发放

三、 深圳大学每月发放2240元房补,每年发放24个月

四、 深圳大学每月200元误餐补贴,每年发放10个月

五、 合作导师每月不少于2000元科研津贴

六、 深圳大学为在站博士后提供生活公寓

七、 出站后如留深工作,可享受深圳市有关规定的待遇,包括1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八、 博士后在站期间,落常住户口,博士后的配偶及其未成年的子女可随本人流动,落暂住户口。其子女入托、入学的有关事宜,参照深圳大学教职工办理。

第七章 博士后出站

一、 经合作导师同意出站考核后,博士后本人撰写《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格式请参考《博士后出站报告规范格式》。

二、 获得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举出的正式接收函。具体要求如下:

1. 签发接收函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人事权限。如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附上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也可以由该单位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接收函(需注明该单位名称)。

2. 拟出国或暂时未确定接收单位的博士后,可以委托人才服务机构暂时作为接收单位保存档案,并请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商调函。

3.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必须出具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再附上新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接收函。

三、 曾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者需填写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并加盖博士后流动站公章。

四、 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使用进站申请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提交出站申请。请务必填写详实、完整信息,填写后直接打印生成《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五、 将《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深圳市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深圳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申请表》和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电子版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初审。

六、 初审通过后报博士后工作小组和学科点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博士后工作小组统一安排出站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小组人员,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通知博士后本人及合作导师。

七、 接到通知后,博士后在“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申请出站考核,学校科研处审核通过后向深圳市提交申请。

八、 博士后工作小组组织不少于5位光学工程博导(含合作导师)现场以报告、问答的形式对博士后进站以来的科研工作以及研究成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在《深圳市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上对博士后在站期间研究工作给出综合评议意见并签字。

九、 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和学校人事处提交的材料列表:

1.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四份,网上填报打印)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4.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本人、配偶、子女的户口页及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四份)

5. 填写《广东省证书发放登记表》。(一份)

6.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四本和电子版)

7. 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和图书馆检索证明。

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两份和电子版)

9. 《深圳市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10. 流动站博士后:提交《博士后研究人员专项经费收支结余情况一览表》两份。

11. 工作站博士后:根据合作流动站的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十、 确保在中国博士后网站有上传电子照片(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头像白底光学光面照片,相片大小:大二寸48mm ×33mm),用于打印博士后证书。

十一、 办理离校手续和申报生活补助

1. 到学校科研处领取出站离校转单,办理出站离校手续。

2. 在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管理系统填写出站生活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到学校科研处:

l 《深圳市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助申请表》(登陆深圳市博士后业务网上办公系统,经录入资料、学院博士后工作小组审核、上报后打印)一份;

l 《深圳市博士后人员中期或期满考核表》一份;

l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

l 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单位验原件)。

十二、 学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泽

电 话:26732931

手 机:13168776265

邮 箱:451109248@qq.com

深圳大学光学工程博士后流动站

201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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