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做好2016年下半年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位论文将处于答辩阶段。在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 各学院在学位管理系统提交相应的论文评阅结论、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此等信息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方可举行答辩,未经研究生院审核或不符合规定而举行的答辩无效。
2. 答辩时间、地点等信息,应于答辩前在校园网公布,答辩公告统一使用研究生院提供的答辩公告模板(见附件),是否公布答辩主席、答辩委员及秘书可由学院决定
3. 学位论文应提前一周送到答辩委员会成员手中,以便专家提问。
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