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成果奖励及学术活动资助管理办法
1、为鼓励实验室师生深入开展跨学科的研究、承担国家级的重要研究项目和课题、发表本领域内的高水平研究论文、争取高级别的科研奖励,提高广大师生参与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制订本办法。
2、实验室将每年从年度运行经费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科研成果奖励基金,奖励上一年度取得的重要科研成果。奖励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份。
3、奖励的范围主要包括: 1)在实验室内开展跨学科研究,共同申请并落实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科研人员。 2)在实验室内开展跨学科研究,在国际顶级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的科研人员。 3)获得高级别科研奖励的科研人员。
4、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师生组织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对学术交流活动给予一定补助。上述资助,由组织和参加人员向实验室提出申请,并经实验室工作委员会审批,批准后一次性发放现金资助。受资助学术活动需在活动完成后一周内向实验室提供学术活动的总结。
5、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实验室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