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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大赛

 发表于: 2016-04-14  点击:[]

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大赛章程

 

 

 

 

一、大赛目的与宗旨

    2015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广州美术学院承办,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协办,是面向全省大学生开展的公益性工业设计创意实践活动。大赛旨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和国家11部委《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高校工业设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向全社会展示高校工业设计人才培养质量,搭建高校工业设计教育成果与经验的交流平台,为广东制造业、创意产业寻找设计新人提供最佳的途径和机会。大赛按照“专家指导、部门协调、高校承办、学生参赛、企业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一)本次活动设大赛组委会,由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和广东省有关高校负责人等组成,诚邀热心支持大赛的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及媒体等参与大赛组织活动。

 

(二) 大赛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广州美术学院承办,广东省工业设计协会协办。

 

(三)大赛筹委会受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制订《2015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大赛章程》、《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大赛参赛办法》等大赛文件;大赛筹委会工作职责完成后,由大赛组委会和大赛秘书处具体负责大赛组织实施工作。

 

(四)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管理与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大赛评审委员会和大赛秘书处两个部门。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人,主持大赛日常工作。

评审委员会负责遴选大赛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制订评审规则;处理重大评审争议等事项。

 

三、参赛对象

(一)参赛的学科专业范围主要是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及相关学科专业。参赛对象为广东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及高职高专学生。

 

(二)为贯彻落实协同创新精神,促进工业设计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不同学科专业学生跨学科、跨专业报名参赛。

 

(三)所有参赛者均须以所在院校为单位,集体报名参赛。

 

四、大赛内容

    2015年广东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主题为:生活、智慧、创新。

提交参赛作品应符合大赛主题要求,按照工作、生活、学习、沟通、出行、健康、娱乐、交互、服务九大类别提交原创设计作品,鼓励协同创新。作品提交形式等具体规则详见大赛《参赛办法》。

 

五、评奖及表彰

(一)奖项设置

大赛预设:一等奖(9名)、二等奖(18名)、三等奖(27名)和优秀奖(72个)、优秀指导教师奖(9名)、最佳组织奖(6名);视参赛作品情况对表现特别突出的设特等奖(1名)。大赛组委会根据参赛作品的收集情况,有权调整各奖项的数量。

 

(二)评审机构

1、大赛组委会组建“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大赛评审委员会”,由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高校及业内专家组成,原则上业内专家比例不少于20%。

2、“初评委员会”由10位专家组成,负责对各高校提交的入围作品分组进行初评。“终评委员会”由10位专家组成,负责大赛的终评。

 

(三)评审及表彰

1、大赛评审由初评、终评两个环节构成。根据大赛主题,遵照“创新、可用、易用、环保、审美、精致”等评价指标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大赛奖项采取统一评审,分类设置奖项的

办法,按九大类别分别设奖,各类奖项数量根据本类别参赛人数占总参赛人数的比例确定。

2、获奖作品由大赛主办单位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

3、获得一等奖参赛者的指导教师,将获“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大赛优秀指导教师”称号及奖励。

4、根据上交作品数量及作品质量,评选出“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大赛最佳组织奖”。

5、对获奖的参赛学生,所在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专升本及推荐免试研究生时予以适当鼓励;对赛前辅导付出辛勤劳动、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所在学校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在考核教师业绩、计算教学工作量时予以适当鼓励。

6、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的作品,须参加12月上旬在顺德举办“中国设计日”的活动,并参加“2015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展”。

 

六、成果转化

(一)为将优秀设计概念推向市场,进一步推进设计成果产业化及向企业推送优秀人才,本次大赛挑选20余家大型企业作为定向推送对象,届时按照参赛者报名时所选择的企业方向,将参赛作品推送至该企业。

 

(二)参赛者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将作品推送至企业。若选择推送,由大赛组委会负责转达作品报名信息,作品

知识产权归参赛者或参赛者所在高校所有,具体合作形式由参赛者及企业商议决定。合作成果将在大赛官网公布。

 

(三)是否推送至企业、企业选择的结果及对作品设计和制作过程的参与程度等因素不作为本次大赛评审依据。

 

七、赛事费用

(一)本次大赛不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大赛组委会的工作费用由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二)参赛作品制作、寄送及撤展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担。

 

八、获奖公示

    参赛者须保证对其参展作品所涉知识产权负完全责任,参赛及获奖作品一经发现存在抄袭或其它侵权行为,主办单位将取消其参展与获奖资格,收回奖金、奖牌和获奖证书,并在大赛官网上予以通报。

为使大赛公平、公正、透明,大赛获奖作品将在大赛官网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一)公示时间

大赛组委会在初评结束后,对参加角逐一、二、三等奖和特等奖的作品在大赛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供公众监督、评议。

 

(二)提出异议

若对获奖作品有异议,通过网络和电话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制向大赛秘书处反映;并留下联系方式,以备秘书处核实。提出者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匿名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大赛秘书处受理异议,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大赛组委会裁决。

 

九、主办方权利与义务

(一)根据竞赛进程与参赛作品的实际情况,有调整奖项数量、等级、取消或添加奖项的权利。

 

(二)对所有参赛和获奖作品有展示、出版等权利。

 

(三)对本次大赛和评奖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四)对参赛者自主选择推送至企业的参赛作品,大赛组委会只作为第三方,负责将作品信息提交给参赛者所选定的企业,不参与参赛者及企业之间的合作洽谈等相关事宜,特此说明。

 

2015年广东省高等学校工业设计大赛组委会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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