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竞赛网
位置: 首页 > 所有通知 > 正文
所有通知

中国大学生新材料创新设计大赛

 发表于: 2016-05-07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大学生新材料创新设计大赛(以下简称:本大赛)是由国家工信部、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会主办,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资助,中国大陆境内高校承办的国家级大学生竞赛;是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专项活动之一。

第二条 本大赛的宗旨是促进高校创新学科建设,提高大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及团队精神,为社会提供创新型人才;为新材料产业博览会起积极的宣传、动员和助推作用。
第三条 本大赛性质是非盈利的、公益性的大学生科技活动,其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材料学科的教学改革,加强教育与产业之间的联系,为大学生提供社会实践平台和展示成果的机会,推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促使更多青年学生投身于新材料事业。
第四条 本大赛原则上每二年举办一次,由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组委会委托的高校承办。
第五条 本大赛以实物或软件形式展现在校大学生取得的创新设计成果,并符合下列材料领域
    1
、金属结构材料和金属功能材料;
    2
、无机非金属材料;
    3
、高分子材料;
    4
、纳米材料;
    5
、高性能复合材料;
    6
、其它前沿新材料及其相关技术。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大赛由承办单位组织实施。承办单位需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确定该届大赛的主题和类别,并提出大赛《实施方案》,报大赛竞赛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 承办单位应提供大赛所需的资源,依据批准后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第八条 大赛实施期间,承办单位可组织优秀作品展览、交流和科技成果转让洽谈,推动高校学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第九条 大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向竞赛委员会上报优秀组织奖提名,提交本届大赛总结报告。
第三章 大赛领导
第十条 本大赛最高领导机构是竞赛委员会。竞赛委员会是常设组织机构,由大赛主办单位、承办单位、重点高校、相关企业的负责人和材料界知名专家组成。竞赛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黑龙江省金属学会秘书处是竞赛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竞赛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制定、修改《大赛章程》和《评审标准》;
    2
、确定每届大赛的承办单位;
    3
、讨论承办单位提交的《实施方案》;
    4
、协商解决承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5
、对大赛评审委员会上报的成果获奖名次进行确认,对承办单位上报的优秀组织奖进行核查、确认;
    6
、协助筹集大赛评审、奖励经费;
    7
、对获奖个人或成果上网公示,进行表彰奖励;
    8
、审定与大赛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大赛评审
第十二条 每届大赛均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竞赛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聘请材料界知名专家组成,接受竞赛委员会领导,工作对竞赛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 黑龙江省金属学会金属材料专业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工作。每届大赛根据不同的竞赛内容和规模聘请相关专家在《本大赛章程》范围内,按照《评审标准》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大赛评审期间由大赛组织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
第十四条 大赛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在本章程和《实施方案》基础上制定《评审标准》;
    2
、审查参赛成果及其演示过程,对完成人进行询问;
    3
、依据《评审标准》对参赛者或成果进行量化评分,并进行排序;
    4
、对参赛者或成果获奖名次上报竞赛委员会确认。
第五章 大赛奖励
第十五条 本大赛设立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两类奖项。
第十六条 单项奖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由评审委员会分别按照参赛组或成果总数的20%30%40%左右确定(但获奖总数不超过参赛成果总数的90%),并向参赛单位和成果完成人颁发。
第十七条 优秀组织奖由组织委员会根据各参赛单位参赛人数或参赛成果数量、遵守参赛规则、组织相关单位和学生到大赛现场参观情况、现场组织管理能力等因素,提名一定数量的参赛单位上报竞赛委员会批准。
第十八条 本大赛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奖励原则。对获得单项奖的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和相应的奖金;对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励证书。
第六章 参赛资格
第十九条 参赛对象为境内外在籍的全日制高等院校材料及相关专业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十条 本大赛以成果的形式报名,每个成果完成人由15 人组成,并由1名导师进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参赛的创新设计成果必须是距大赛申报日三年内完成的成果,且完成人身份需经本校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其创新设计成果应提交样品,成分构成(原理、应用)说明书,检测报告(或成果鉴定、结题总结、专利证书)原件。
第二十二条 原则上每个高校每届选拔不超过10项成果参加本大赛。
第七章 展览、交流、转让
第二十三条 参加大赛的作品将在比赛现场展示或演示,供评审委员会问辩和有关企业及各界人士观摩。
第二十四条 承办单位在大赛期间可组织学术交流活动,采取报告会、推介会、论坛、墙展等形式,介绍大学生的创新设计成果和体会,转让参赛成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大赛参赛成果不得是涉密项目和有任何涉密内容。
第二十六条 对本大赛获奖者或成果在大赛结束后在黑龙江省金属学会网站—“黑龙江金属信息港上公示一周。若收到投诉,竞赛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如果确认获奖者或获奖成果侵权、造假,将取消其所获奖项,并进行公开谴责,其指导教师二届大赛内不得担任创新设计成果指导教师。
第二十七条 本大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参赛成果的知识产权,违者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大赛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可以寻求商家赞助和有偿宣传、冠名。
第二十九条 本大赛实行节俭办赛的原则,所取得的一切收入均用于各届大赛支出。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本大赛竞赛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一条:“用友新道杯”全国大学生ERP沙盘模拟大赛赛事历程暨历届照片回顾

下一条:“用友新道杯”全国大学生ERP沙盘模拟大赛简介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