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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实施细则

 发表于: 2017-03-15  点击:[]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委员会文件

结设竞函〔2017〕3 号    

关于公布《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市)分区赛组委会秘书处: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实施细则》经 2017 1 8 日召开的第三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专家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实施细则

(2017年1月8日通过)

 

根据《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为了促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竞赛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竞赛方式

1、竞赛分省(市)分区赛和全国总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 省(市)分区赛:

  省(市)分区赛一般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相关学会等部门主办,设分区赛组委会秘书处,高校轮流承办,并在获奖参赛队中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的参赛高校(名额由全国竞赛秘书处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原则详见附件一)。

  目前尚未举办过省(市)分区赛的,由秘书处指定高校组织分区赛选拔推荐参赛高校参加全国总决赛。从 2018 年起原则上均要求须通过省(市)分区赛方式选拔参加全国总决赛。

(2) 全国总决赛一般由以下高校参赛:

  全国竞赛发起高校及承办过全国竞赛的高校;

  当年承办各省(市)分区赛的高校;

  各省(市)分区赛推荐的高校; ④ 适当邀请部分境内外高校; 以上参赛高校总数一般控制在 100-120 所。

2、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高校推荐 1 个参赛队,当年承办全国总决赛的高校可推荐 2 个参赛队。各省(市)分区赛可根据所属高校的数量规模,自行规定各高校的参赛队数。

3、各省(市)分区赛必须在 9 1 日前完成(2017 年),并上报赛区工作总结及评审结果等(参照附件二),9 5 日左右由全国竞赛秘书处按总决赛名额分配原则下达各省(市)分区赛推荐名额,9 15 日前由各分区赛组委会秘书处同时向当年承办全国竞赛的高校组委会和全国竞赛秘书处上报参加全国总决赛高校及参赛队名单(含指导教师、领队)。(从2018 年起,以上时间均由9月份改为6月份)。全国总决赛一般安排在下半年 10 月中下旬举行。

4、参赛高校应组队参赛,每个参赛队由3名学生组成,可指定1-2名指导教师(3 名及以上署名指导组),参赛学生必须属于同一所高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指导教师必须是参赛队所属高校在职教师,指导教师有责任保证参赛成员身份的真实性。 5、全国总决赛一般采用提前公布题目,在同一时间、地点,使用统一材料、工具制作和统一设备测试等方式,也可视命题形式采用其他竞赛方式。 省(市)分区赛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总决赛方式或采取其他竞赛方式。

6、竞赛过程包括参赛报名、提交方案、开幕式、现场制作模型、陈述答辩、加载测试、专家点评和闭幕式(颁奖仪式)等,参赛队必须参与完成上述全过程,方可取得参赛成绩。

7、竞赛评审包括方案设计与理论分析、模型制作效果、结构创新点、现场陈述与答辩、模型加载测试等环节。 二、竞赛命题

1、竞赛命题应突出结构问题且难度适中,制作材料加工方便和材质相对稳定与安全性,以及评审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测试仪器研发和指标的设定既要考虑其科学性、准确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又要体现加载测试过程的客观性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

2、省(市)分区赛题目可由各分区赛组委会秘书处组织命题,制订竞赛规则,提交省(市)分区赛专家组审定,并报送全国竞赛秘书处备案;也可采用全国竞赛官网命题库提供的题目。

3、全国总决赛题目一般由承办高校提前一年组织命题,竞赛当年 2 月底前提交秘书处。 3 月上旬经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由秘书处通过全国竞赛官网公布竞赛题目和通知(从 2018 年起实行)。(注:2017 年全国总决赛题目公布时间初定 5 月或 6 月份) 三、竞赛奖项

1、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优秀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四大类奖项。等级奖中设立特等奖(可空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项,比例控制在参赛高校的 60%左右;单项奖中设立最佳创意奖和最佳制作奖各 1 项;优秀组织奖设若干项,比例控制在 20%左右;突出贡献奖设若干名(可空缺)。

2、各省(市)分区赛可根据本科与专科参赛高校及队数情况,按本科与专科分开单独设立奖项。

3、奖牌和奖状由竞赛承办高校负责设计制作,一般在公示结束一周内寄发各参赛高校。 四、竞赛管理

1、省(市)分区赛的文件、横幅和奖牌、奖状等统一要求写明“**省(市)第*届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暨第*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分区赛”。

2、参赛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交纳参赛费,参赛费应由高校统一支付,不得向参赛学生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参赛费主要用于组织竞赛过程中所需开支,实行专款专用,承办高校应开具正式报销发票凭证。

3、为贯彻和保障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家委员会下设竞赛监察组,由全国竞赛秘书处、主办单位、当年承办、上届承办和下一届承办等单位代表组成。负责竞赛期间巡查,接受参赛学生书面申诉材料,协助专家委员会处理竞赛中的有关异议和违纪事件等。

4、各省(市)分区赛期间,全国竞赛秘书处负责巡视和检查。

5、学生申诉或投诉时间分现场加载结束后 15 分钟内和竞赛成绩公示期间(异议期为 5 天)两个阶段。学生申诉或投诉应实名,经指导教师签名后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监察组。对违反竞赛《章程》《实施细则》以及弄虚作假和不诚信的参赛队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比赛成绩,并通报其所在高校;对情节严重者,可取消下一年度参赛评奖资格。

6、竞赛承办高校应高度重视竞赛期间的安保和处置突发事件,认真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杜绝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竞赛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7、竞赛期间,参赛高校必须为参赛师生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保险。

8、全国总决赛采用高校轮流制,申请承办高校须提前二年时间向全国竞赛秘书处提交申办报告并在专家委员会会议上陈述答辩,最终由竞赛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共同商讨和确定后二届的承办高校。各省(市)分区赛可参照执行。 五、竞赛纪律

1、参赛高校有责任教育和敦促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严格遵守竞赛纪律,支持和配合全国竞赛秘书处及各省(市)赛区组委会秘书处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出现违纪行为并处理不力的高校,视情节可给予公开通报批评或取消其下一年度参赛评奖资格。

2、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章程》、《实施细则》等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所签署的各项承诺。诚信参赛,服从裁判,重在参与,减少功利性。对违反承诺及《章程》、《实施细则》的行为与作品,将取消其评奖资格。

3、对认真落实和积极配合完成竞赛任务的分区赛组委会秘书处和参赛高校,在评选优秀组织奖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查处违纪行为严重不负责任的赛区,可按一定比例缩减下一年度该赛区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高校的数量。

4、全国总决赛违纪事件由全国竞赛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负责处理;各省(市)分区赛违纪事件由赛区组委会秘书处负责处理,并报全国竞赛秘书处备案。 本实施细则自竞赛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根据竞赛变化与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解释权归竞赛专家委员会。 附件一:各省(市)分区赛选拔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高校数计算公式:

 

各省(市)分区赛选拔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高校总数 = N/2(C1/C+P1/P

其中:N为各省(市)分区赛推荐的高校总数;

        C1为参加各省(市)分区赛的高校数;

        C为参加各省(市)分区赛的高校总数;

        P1为参加各省(市)分区赛中通过专业评估的高校数;

        P为参加各省(市)分区赛中通过专业评估的高校总数。  

 

例如:今年各省(市)分区赛选拔推荐参加全国总决赛的高校总数设定为N=60所。 假设某省分区赛今年参加竞赛的高校数有C1 =40所高校,其中有P1 =5所高校通过了专业评估。今年

假定参加各省(市)分区赛的高校总数为C=440所,其中通过专业评估的高校总数有P=90所。 那么,  该赛区今年可推荐的全国总决赛的参赛高校数为:60/2(40/440+5/90)=4.39(4个)。

注:这4个名额不包括:全国竞赛发起高校及承办过全国竞赛的高校、当年承办各省(市)分区赛的

高校和另外邀请的高校。

 

 

 

附件二: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获奖名单公布标准格式

第**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于**年**月**日在****举行,共有***所高校,***支队,

****余名学生参赛。经专家评审,共评出全国特等奖*项、一等奖**项、二等奖**项、三等奖

**项,现予以公布。

第**届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获奖名单

序号

学校名称

参赛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或指导组)

奖 项

1.

获奖高校

3名参赛学生名单

以最终报名为准

特等奖

2.




一等奖

3.




二等奖

4.




三奖奖

5.




单项奖

6.




参赛奖

优秀组织奖

20%获优秀组织奖高校名单









 

附件三:土建类本科院校按全国各省市分布情况汇总表(统计时间:2015年12月

所在省市  

学校名称  

安徽省

(19所,其中3所评估通过)合肥工业大学(评估通过)、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理工大学(评估通过)、安徽工程大学、安徽农业大学、黄山学院、皖西学院、滁州学院、宿州学院、铜陵学院、安徽建筑大学(评估通过)、合肥学院、蚌埠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安徽工程大学机电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工商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河海大学文天学院  

北京市

(已举办市赛)

 

(13所,其中5所评估通过)清华大学(评估通过)、北京交通大学(评估通过)、北京工业大学(评估通过)、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科技大学(评估通过)、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建筑大学(评估通过)、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城市学院  

重庆市

(8所,其中2所评估通过)重庆大学(评估通过)、重庆交通大学(评估通过)、西南大学、重庆文理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福建省

(已举办省赛)

(21所,其中5所评估通过)厦门大学(评估通过)、华侨大学(评估通过)、福州大学(评估通过)、福建工程学院(评估通过)、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武夷学院、厦门理工学院(评估通过)、三明学院、龙岩学院、莆田学院、闽南理工学院、厦门工学院、阳光学院、厦门大学嘉庚学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福建江夏学院、泉州信息工程学院、福州理工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甘肃省

(12所,其中2所评估通过)兰州大学、兰州理工大学(评估通过)、兰州交通大学(评估通过)、甘肃农业大学、陇东学院、天水师范学院、河西学院、西北民族大学、兰州工业学院、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  

广东省

(已举办省赛)

(23所,其中5所评估通过)中山大学、暨南大学(评估通过)、汕头大学(评估通过)、华南理工大学(评估通过)、华南农业大学、韶关学院、惠州学院、嘉应学院、深圳大学、广东白云学院、广州大学(评估通过)、仲恺农业工程学院、五邑大学、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广东工业大学(评估通过)、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广东工业大学华立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已举办自治区赛)

(8所,其中2所评估通过)广西大学(评估通过)、广西科技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评估通过)、南宁学院、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  

贵州省

(12所,其中0所评估通过)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遵义师范学院、铜仁学院、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凯里学院、贵州民族大学、贵阳学院、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贵州理工学院  

海南省

(已举办省赛)

(3所,其中0所评估通过)海南大学、海口经济学院、三亚学院

河北省

(29所,其中3所评估通过)河北大学、河北工程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华北理工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评估通过)、河北农业大学、廊坊师范学


院、石家庄铁道大学(评估通过)、燕山大学(评估通过)、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唐山学院、华北科技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防灾科技学院、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河北科技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燕京理工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  

黑龙江省

(已举办省赛)

(21所,其中3所评估通过)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评估通过)、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东北石油大学、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东北农业大学、东北林业大学(评估通过)、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学院、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工业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评估通过)、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哈尔滨石油学院、黑龙江工商学院、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哈尔滨华德学院  

河南省

(已举办省赛)

(31所,其中3所评估通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评估通过)、郑州大学(评估通过)、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评估通过)、河南科技大学、中原工学院、河南大学、信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许昌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黄淮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新乡学院、安阳工学院、河南工程学院、南阳理工学院、河南城建学院、黄河科技学院、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商丘工学院、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商丘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湖北省

(已举办省赛)

(32所,其中6所评估通过)武汉大学(评估通过)、华中科技大学(评估通过)、武汉科技大学、长江大学(评估通过)、武汉工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轻工大学、武汉理工大学(评估通过)、湖北工业大学(评估通过)、黄冈师范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理工学院、三峡大学(评估通过)、武昌首义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江汉大学文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武昌工学院、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湖北商贸学院、湖北师范学院文理学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文华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南省

(已举办省赛)

(29所,其中4所评估通过)湘潭大学、吉首大学、湖南大学(评估通过)、中南大学(评估通过)、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评估通过)、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评估通过)、湖南理工学院、邵阳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科技学院、南华大学、长沙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工学院、湖南工业大学、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潇湘学院、南华大学船山学院、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芙蓉学院、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湖南工程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  

江苏省

(已举办省赛)

(48所,其中11所评估通过)东南大学(评估通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评估通过)、南京理工大学(评估通过)、江苏科技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评估通过)、南京工业大


学(评估通过)、常州大学、河海大学(评估通过)、江南大学、南京林业大学(评估通过)、江苏大学(评估通过)、南通大学、盐城工学院(评估通过)、苏州科技大学(评估通过)、淮阴工学院、常州工学院、扬州大学(评估通过)、三江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淮海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南通理工学院、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无锡太湖学院、金陵科技学院、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滨江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江苏大学京江学院、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常州工学院延陵学院、淮海工学院东港学院、淮阴工学院江淮学院、金陵科技学院龙蟠学院、南京工程学院康尼学院、盐城工学院博雅学院、南京林业大学南方学院、宿迁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  

江西省

(已举办省赛)

(24所,其中2所评估通过)南昌大学(评估通过)、华东交通大学(评估通过)、东华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理工大学、江西农业大学、宜春学院、井冈山大学、江西科技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工程学院、新余学院、九江学院、江西工程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南昌工学院、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  

吉林省

(已举办省赛)

(12所,其中1所评估通过)延边大学、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建筑大学、北华大学、白城师范学院、长春工程学院(评估通过)、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长春建筑学院、长春科技学院、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吉林大学  

辽宁省

(已举办省赛)

(21所,其中2所评估通过)大连理工大学(评估通过)、沈阳工业大学、东北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评估通过)、辽宁工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辽宁科技学院、辽东学院、大连民族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沈阳城市学院、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顺华能源学院  

内蒙古自治区

(已举办自治区赛)

(9所,其中2所评估通过)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评估通过)、内蒙古工业大学(评估通过)、内蒙古农业大学、赤峰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

(6所,其中0所评估通过)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理工学院、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银川能源学院、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

青海省

(3所,其中0所评估通过)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大学昆仑学院

陕西省

(26所,其中5所评估通过)西藏民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评估通过)、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评估通过)、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评估通过)、西安科技大学(评估通过)、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程大学、长安大学(评估通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延安大学、陕西理工学院、榆林学院、商洛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京学院、西安思源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西安工业大学北方信息工程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长安大学兴华学院、西安理工大学高科学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山东省

(已举办省赛)

(32所,其中5所评估通过)山东大学(评估通过)、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科技大学


(评估通过)、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济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评估通过)、山东建筑大学(评估通过)、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聊城大学、滨州学院、鲁东大学、临沂大学、泰山学院、菏泽学院、青岛滨海学院、枣庄学院、烟台大学(评估通过)、潍坊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潍坊科技学院、山东英才学院、青岛黄海学院、山东协和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青岛工学院、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齐鲁理工学院、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  

上海市

(6所,其中2所评估通过)同济大学(评估通过)、上海交通大学(评估通过)、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大学

山西省

(12所,其中1所评估通过)山西大学、太原科技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理工大学(评估通过)、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大同大学、吕梁学院、太原学院、山西应用科技学院、太原理工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山西工商学院、山西工程技术学院  

四川省

(已举办省赛)

(19所,其中4所评估通过)四川大学(评估通过)、西南交通大学(评估通过)、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评估通过)、西南科技大学(评估通过)、四川理工学院、西华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昌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四川文理学院、成都学院、攀枝花学院、成都理工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  

天津市

(已举办市赛)

(6所,其中 3所评估通过)天津大学(评估通过)、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城建大学(评估通过)、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河北工业大学(评估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9所,其中1所评估通过)新疆大学(评估通过)、塔里木大学、新疆农业大学、石河子大学、喀什大学、新疆工程学院、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石河子大学科技学院  

西藏自治区

(2所,其中0所评估通过)西藏大学农牧学院、西藏大学

云南省

(已举办省赛)

(10所,其中1所评估通过)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评估通过)、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保山学院、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学院、云南大学滇池学院、昆明理工

大学津桥学院、云南工商学院                                                  

浙江省

(已举办省赛)

(27所,其中5所评估通过)浙江大学(评估通过)、浙江工业大学(评估通过)、浙江理工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农林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丽水学院、嘉兴学院、浙江科技学院(评估通过)、宁波工程学院(评估通过)、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衢州学院、宁波大学(评估通过)、浙江树人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  

说明:

1、22个省份中有15个举办过省赛,7个省份未举办;4个直辖市中有2个举办过市赛;2个直辖市未举办;5个自治区中有2个举办过自治区赛,3个自治区未举办。

2、2015年土建类本科院校共有531所,其中2016年土木工程专业评估通过的学校共有88所,另有解放军理工大学(江苏省)专业评估通过但不包含在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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