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4年09月25日 00:00
1.学校批件。
2.因公出国经费审核表。(如已申报,该表在财务处保管,可不提供)
3.深圳市外事办批文,国台办或粤台办批文。
4.护照或通行证照片及有出入境日期页复印件。
5.机票行程单。
6.需报销的票据按类别进行张贴、签名,全外文单据需简单翻译成中文。
7.纵向科研课题报账需提供项目合同首页及经费预算页复印件。
8.横向科研课题报账需提供结题证明或学校批件。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 Copyright © 2014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 邮编:518060 办公室电话:0755-26732931 传真:0755-26538580 电子邮箱:gds@szu.edu.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