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校友分会是在深圳大学校友会领导下,由本学院的校友自愿组成的,以联谊、沟通信息、学术交流为主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学院与社会、校友与母校、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团结、合作与友谊,促进学院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促进校友们的共同进步。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光电工程学院校友,加强学院和校友的沟通,组织校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联谊活动,开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学生培养等方面的协作交流活动,鼓励广大校友以各种形式为母校和学院的发展做贡献。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曾在光电工程学院及光电子学研究所就读和联合培养的毕业生(包含各学历层次),以及曾在本院(所)工作过的教职工,承认本会章程,即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会选举活动。
(二) 参与本会内部事务民主管理。
(三) 参加本会主办的有关活动。
(四) 享有符合本章程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支持本会活动,维护母校和学院的声誉。
(二) 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及时提供准确的联络信息。
(三) 关心母校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向母校和学院提出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方案、培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 应尽符合本章程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
第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选举理事会。
(二)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三)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 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问题。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聘请名誉会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任职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增补或撤换。
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常驻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秘书处在秘书长的领导下,负责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筹备每届的会员代表大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与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校友分会理事会。
深圳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校友分会
二○一三年九月